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济司字〔2020〕2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市律师协会,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商会: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中数量最多、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最具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力量,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中小微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与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融合,帮助减少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是中小微企业应对危机挑战、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二、创新方式方法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要积极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搭建信息化平台,利用现有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了解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优势,主动靠前服务。另一方面,要遵循法律服务市场规律,坚持实行以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为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为辅助的服务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中小微企业自主选择法律服务。二是推动法律服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搭建信息化平台,由市工商联联系中小微企业提出法律需求,市司法局组织律师提供法律资源进行网上对接、网上服务,实现法律法律服务、代理业务智能化。三是开展“法治体检”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组织引导律师深入走访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完善有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针对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为企业草拟合同、简化审批、融资引资等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帮助企业查找漏洞、完善和规范运行机制;协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机制,预防企业内部管理风险,做到“有病早医、无病预防”,推动企业构筑法律风险“防火墙”。四是提升律师担任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通过组织开展研讨会、座谈会、培训讲座、考察交流等形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按照企业自主和市场化原则,鼓励中小微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扩大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更及时、更直接地帮助中小微企业预防经济纠纷和经营风险。五是培育强所提升律师行业服务能力水平。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大所、强所。树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理念,搭建律师法律惠民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律师参政议政搭建平台,使律师从更广的领域服务经济建设;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学习,大力拓展新型高端法律业务、法律产品,提升律师行业服务水平。三、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加强协调对接。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协调,把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各专业服务团队和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法律服务资源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实际,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记录服务情形,反馈服务结果,提高法律服务效果。(二)要坚持优质优惠原则。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优质优惠原则。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联合工商业联合会,指导、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制定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等公益性服务计划,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律师服务企业情况,定期汇总通报服务效果。(三)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宣传,为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请分别将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工商联。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工商联合会2020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关于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要求,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现就推动和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积极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优化政策供给和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调动更多法律服务主体投入服务中小微企业队伍,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所企之间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遵循法律服务市场规律,避免微观干预,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中小微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推动法律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全面、有效延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学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供给。坚持结合实际,鼓励创新。法律服务代理实行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公益服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代理机制。鼓励各地处理好市场机制驱动与政府政策保障的关系,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探索实施多种服务方式。二、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一)优化服务主体各地要结合本地中小微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实际,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侧,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注重推动在服务企业方面具有优势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度参与。(二)明确服务对象根据“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其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三)明晰工作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明晰在推进“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设和运行中的职责,强化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牵头协调实施,建立工作规范,开展政策宣传,对“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问效、考核等;工商联合会要参与政策制定、政策宣传,提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参与督导、问效、考核等;律师协会要参与政策宣传,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参与督导、问效等;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工作规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记录服务情形,反馈服务结果。(四)搭建服务平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要优化政策供给,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搭建政府、商会、律师协会、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服务对接的平台,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提高中小微企业对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知晓度,方便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服务。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开通电话服务通道,解答来电咨询、收集服务需求、接受服务委托、吸收意见建议。(五)丰富服务方式法律服务代理实行以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为主的服务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灵活运用电话、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提供便企利企服务;要通过宣讲、走访、对接等活动形式,拓展服务面,推动法律服务有效辐射,实现向中小微企业全面延伸;要注重研究服务对象差异性,组建不同业务领域、业务板块的服务团队,提升精准法律服务;注重延伸服务链条,增加服务深度,以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企业认同。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辅助服务机制。(六)细化服务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充实、不断升级的原则,细化服务内容。1.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收集整理相关民事商事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企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集中向企业开展宣讲、解读。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加强研发,开发适合企业需求、适销对路的法律服务产品。围绕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热点,向有需求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设立服务咨询值班电话,组建专业咨询团队.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7×24”高效权威法律服务,确保线上服务不打烊。2.提供风险防范化解服务。梳理中小微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重点分析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情况,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跨境贸易、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合规经营和争议解决情况,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3.提供权益保障服务。推进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推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结合中小微企业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围绕促进企业发展政策落地,协助企业依法享受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资金激励、技术支持、资本保障、项目承接落地、人才引进等政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合法性审查,提供全程“贴身”法律服务。对于因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免费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咨询服务。4.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等目标定位,全力为我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涉外法律服务。对于有涉外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其减少疫情影响,尽快复工复产,为其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服务;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协助有关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5.提供企业涉诉信访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推动逐步向基层延伸。推动实现企业与政府间涉法涉诉事项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对于企业涉诉信访事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针对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引导企业依法按程序反应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6.监督政策实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双招双引”,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和政策实施进行社会监督。对涉及企业的现行政策文件、政策落地情况和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梳理企业对有关部门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相对集中的反映,形成有关报告进行反馈,推动涉企政策落实。7.服务行政决策。助力构建渠道畅通的沟通服务机制,充分听取和汇集企业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报告,供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政策时参考。根据企业诉求,对各部门清理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双招双引”、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政策文件提出意见建议。三、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攻坚信心,把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作为重点攻坚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落实相关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制度设计、工作部署、业务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现场解答咨询、现场讲座等多种方式,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对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相关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为机制运行奠定良好基础。要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机制运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实施由财政提供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要建立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四)督导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把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重要任务,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服务主体的动员,引导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着眼于法律服务代理工作实效,加强跟踪问效;要建立完善跟踪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通报等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将适时组织开展调度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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