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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滨州市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提升节能审查效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830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9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区域为我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区域能评的办法制定、节能审查、业务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承担所属辖区内区域能评的办法制定、节能审查、业务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第四条区域节能审查应结合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时间跨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第五条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区域管理机构,可自行编制本功能区域的节能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概况;(二)区域产业现状、行业布局及发展分析;(三)区域能耗“双控”目标、用能现状及需求分析;(四)区域新增项目能效准入标准,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应用要求;(五)区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对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和承诺备案情况;(七)区域行业准入标准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八)区域用能承诺、监测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受理区域节能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区域节能报告、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区域节能审查:(一)不在区域能评改革范围的;(二)区域能源“双控”目标不明确的;(三)区域能耗标准不清晰的;(四)区域负面清单不明确的;(五)节能承诺备案制度不规范的。第八条区域节能审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实施节能审查。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节能承诺备案管理,项目单位不需要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承诺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开工前向本区域节能审查机关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后续监管依据。第九条各区域在制定负面清单时,应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单位能耗综合产出效益评价,并考虑产业政策、能耗“双控”目标、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及行业标准、审批权限等。第十条开展区域节能承诺备案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在1000-5000吨标煤(不含5000吨),电力消费高于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十一条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域能评管理部门)应当对节能承诺备案的内容依法实行公开。备案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二)项目产品单耗达到区域能耗准入标准;(三)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满足区域能源“双控”要求;(四)项目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标准。第十二条当区域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区域管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由原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区域节能承诺备案信息的统计分析,每季度末将备案承诺情况报送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县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可视情采取区域内新增能耗项目限批。第十四条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与区域承诺备案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级节能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承诺备案内容的;(二)负面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三)负面清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承诺备案,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第十六条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第十七条开展区域能评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区域能评管理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增便利。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项目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项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设地点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拟开工时间年月拟投产时间年月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所属行业及代码建筑面积(m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设计产能生产工艺和用能工艺年运行时间和工作制度主要用能设备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及参数能效等级(如有)能能源消费指标能源种类单位年需要实物量参考折标系数年能源消费量电力当量值等价值煤炭热力……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能能效指标产量(计量单位)单位产品能耗(吨标准煤/单位产品)增加值(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万元)单位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技术、设备、措施等):本单位郑重承诺: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节能审查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4.本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年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以内。5.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6.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我单位承诺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期,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法定代表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区域管理机构意见:(签章)年月日区域节能审查机关备案意见:(签章)年月日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滨州市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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