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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鲁办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同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确定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及方式按照“减无可减、应放尽放、高效便民”的原则,对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对于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两级具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跨县域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业务部门承担。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直接取消:对市级层面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取消,实现市级层面“零许可”。2.暂停审批:对两年以上没有办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作“暂停审批”处理。今后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予以确认,并结合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立改废意见。3.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4.委托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级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委托的规定,并且县级部门具备相应承接能力和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县级实施。5.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级业务部门设置受理点(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市级许可事项。6.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级行政部门行使或由上级委托市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业务审批部门通过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县级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业务部门审核公章,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本次共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80项,其中,取消市本级设定行政许可事项5项,暂停8项,直接下放59项,委托下放8项,服务窗口前移6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94项。二、工作要求1.强化指导,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接,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县级业务部门衔接落实能力,确保调整事项能够顺利落实到位。对与调整事项相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收费等事项,应当一并调整,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对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2.主动作为,认真抓好承接落实。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市级业务部门做好对接,优化工作流程,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对于调整事项原则上采取业务上下对口承接方式,对市级已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承接。3.加强监管,提升权力事项运转成效。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级责任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运行平稳高效。凡是运行不畅、效果不好的事项,按照程序予以调整收回。各县(市、区)要将承接落实情况,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科。联系电话:3162669。附件:1.滨州市调整实施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滨州市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滨州市暂停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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