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 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政策文号:滨国资〔2020〕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保障出资人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审计总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选派或推荐选拔,由市国资委任命,依法履行企业日常监督职责的人员。第四条在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市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资总监办公室,负责审计总监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担任审计总监的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资格和要求:(一)熟悉国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和方法,具有与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三)具有从事财务、审计、国资监管、金融等相关业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第三章选拔任用与管理第六条审计总监由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从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或任副科级(含三、四级主任科员)两年以上干部中组织选派或推荐选拔。日常管理由市国资委负责,业务指导由市审计局负责。编制、工资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由市国资委任免、考核、管理、使用。人员原身份不变,是公务员的可晋升职级,是事业人员的可晋升职称。第七条审计总监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职期满根据履职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市国资委制定审计总监考核办法,对审计总监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交流、晋级、晋职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八条建立审计总监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等。(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年度工作作出总体安排,根据所负责企业实际制定,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市审计局。(二)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对半年、一年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国资委有关决定情况,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检查情况,对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对存在问题等情况做出总体分析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半年报告于每年7月底前、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市审计局。(三)专项报告。凡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均需以专项报告的形式一事一报,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对紧急、突发的重大事项应立即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第九条市国资委为审计总监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及时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计划和安排等有关情况告知审计总监。建立与审计总监的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处理审计总监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审计总监参加市国资委综合性会议及重要活动,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重大审计项目。第十条审计总监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未经批准不得兼职。(二)不得接受企业现金或者实物报酬、福利待遇、馈赠及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参加由企业支付费用的与其履职行为无关的消费活动。(四)不得以本人或者亲属名义参与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五)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六)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七)市国资委要求遵守的其他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审计总监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按照任职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审计总监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把握出资人定位,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二)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三)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国资委有关决定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五)监督检查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利润分配、经营预算、资产运营、经营效益等情况。(六)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账目及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独立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对重大风险和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七)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八)配合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工作。(九)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章退出第十三条审计总监履职期间,履职尽责、成绩突出、表现优秀,推荐提拔交流到其他岗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免职手续。第十四条审计总监履职经考核不称职,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第十五条审计总监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辞去现职的,应提前30日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十六条审计总监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由组织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第十七条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损害出资人利益等行为,审计总监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工作责任,并作出组织调整。第十八条审计总监离职后,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执行。第六章企业责任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为审计总监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审计总监工作职责和享有的权利,建立配套制度,保证审计总监阅读相关文件,支持审计总监正常履职。审计总监在企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承担任务所必需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总监工作联系,并明确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议事规则,通知审计总监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及时向审计总监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确保审计总监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总监的指导。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合市国资委做好对审计总监的考核管理等工作,如实反映审计总监的履职情况。对审计总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向市国资委、市审计局报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国资委主任王天祥解读《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图文解读关于《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