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实施养猪场户网格化分级管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济牧发字〔2020〕2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畜牧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近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养猪场户网格化分级管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0〕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强化宣传发动,落实防控责任;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等级;落实调运政策,创新监管措施。首次评估务必于6月28日前完成,评估结果(鲁牧动卫发〔2020〕16号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统一报省局,省局将统一对外公布。各县市区根据养猪场户的风险变化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风险级别,调整后及时报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汇总后报省局(每年6月28日、12月28日前),省局将予以变更公布。联系人:王绪联系电话:2966233邮箱:dwwsfyk@126.com附件:1.关于实施养猪场户网格化分级管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通知.pdf2.养猪场生物安全分级评估细则(试行).docx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2020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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