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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能源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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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能源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济审服字〔2020〕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济办发〔2020〕10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窗受理、一链办结”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申请,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多部门在线并行审批“一链办结”。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二、小微电力工程免除所有行政审批200米及以下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免除所有行政审批。施工企业应做好安全管控措施,设置硬质围挡、警示标志、变道指示牌、夜间指示灯等,避免交通拥堵。涉及道路开挖的,应做好现场勘查和人工试挖,避免破坏既有的电力、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线。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三、压缩大中型电力工程审批事项数量200米以上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事项压减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地占用许可、占掘(涉)路告知承诺3项以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四、压缩大中型电力工程审批事项时限200米以上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事项,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2020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济宁市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2.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济宁市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电力管线)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占用城市道路承诺书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单位为申请挖掘城市道路,作出如下承诺:一、承诺申请占用城市道路的理由是合法且必要的,没有不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替代方案;二、承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已经足够压缩并尽可能提前结束临时占路状态;三、承诺占用城市道路的具体位置、面积已经尽可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四、承诺有合理的交通导流方案并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之前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五、承诺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六、承诺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七、承诺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八、承诺涉及城市绿化的,服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理。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如承诺不实或不履行承诺,申请人自愿接受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单位:(章)年月日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单位为申请挖掘城市道路,作出如下承诺:一、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理由是合法且必要的;二、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渠道充分了解并确认了申请挖掘的道路附近的供水、电力、燃气、排水、热力、通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网通、铁通、广电以及国防光缆)等管线设施,已经合理规划并确保不破坏、不影响有关管线设施;三、承诺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四、承诺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依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有关技术规范在批准时段内恢复城市道路原状;五、承诺施工过程中保持城市环境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六、承诺对明显影响交通的城市道路挖掘行为提前制定导流方案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七、涉及城市绿化的,服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理。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如承诺不实或不履行承诺,申请人自愿接受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单位:(章)年月日涉路承诺书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申请办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按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所明确的地点和审查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现场按照有关国标和规范设置施工安全、交通管理标志;保护好地下文物及其他设施;二、因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拆除涉路工程时,我单位及时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三、我单位确保涉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包括运营期间),因其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包括连带责任);四、我单位在涉路工程施工中,保护好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保证公路安全运营,因我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按时缴纳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五、涉路工程施工完毕,我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公路原状;六、服从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七、我单位将遵守以上项目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将承担相关责任。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单位:(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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