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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力做好本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标准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直及驻滨单位实地测评标准要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点部位实地测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确保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顺利实现。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力保障创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滨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本系统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创城工作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长:铁金福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张金泽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锡明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阚劲松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宋纯杰滨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郑秀辉沾化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封涌波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张洪波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申永信市城管局督察室主任刘镇海市城管局环卫科科长陈建岐市城管局园林科科长高江红市城管局路灯科科长王学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宣传科科长司光昌市城管局宣传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金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申永信、司光昌、张营营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调度、指导、督导,加强与市创城办的联系,完成市创城办和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强化城区绿化管理。对城区绿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沿街绿化带无缺失,绿化带内无垃圾,绿地无裸露,无死树、枯枝,行道树无连续缺失。(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园林科;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强化亮化设施管理。加强路灯巡视维护,确保装灯率100%,亮灯率≥99%,城市亮化设施无锈蚀、破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路灯科;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3.强化环卫设施管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齐全,保洁及时,制度上墙,标识规范,设备、设施完好;垃圾桶(箱)、果皮箱清运及时,外表干净整洁无损坏,有分类标识,桶盖密闭;垃圾中转(收集)站设施完好,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环卫科;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4.强化公园、广场管理。公园、广场场地无损毁,设备维护及时;有符合“七个有”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园林科;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5.强化路外停车位施划。在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商铺前、公园广场内合理布局,科学增设路外停车泊位,鼓励共享单位施划电子围栏,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6.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加大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及时拆除存有安全隐患、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规范公益广告设置,严控公益广告数量,提升公益广告档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二)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1.开展市容秩序整治行动。以整治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停乱放等城市“十乱”现象为重点,与日常城市管理执法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整治活动;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违规渣土运输、随地吐痰、破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创城工作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突出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加大垃圾清扫清运频次,全面清理垃圾死角;以城乡环卫一体化为抓手,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确保村居、路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市民分类投放意识,配齐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设施,形成常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环卫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1.抓好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公园广场宣传栏、路灯杆刀旗、环卫园林作业车辆等自有载体张贴、悬挂创城公益广告,宣传创城知识;督导户外广告经营业主、沿街商铺经营业户、自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企业,利用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工地围挡等张贴、播放创城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宣传科;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2.抓好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将公园广场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吸收到文明劝导员行列,强化培训,配齐马甲、袖标等标识,有效开展文明引导;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清理、文明出行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宣传科;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3.抓好创城宣传报道。加强与市创城办及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联系,认真撰写城市管理领域创城工作信息,及时报道城市管理系统创城亮点工作和典型事迹,形成创城工作全民参与、携手共创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宣传科;责任单位:滨城区、沾化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会议,制定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系统创城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滨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地测评任务分解表》(附件1)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创建任务。对照实地测评标准要求,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制定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时限,为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夯实基础。(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针对前期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在创城静态问题清零的同时,加大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力度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动态问题不反复,维护良好市容秩序环境,全面达到实地测评标准要求。(三)巩固迎检阶段(2020年8月1日以后)坚持长效管理机制,在保持实地测评标准基础上,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确保在城市管理系统所承担的测评项目在中央文明办测评验收中取得优异成绩。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城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创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责任。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城工作的领导;要在积极完成分工任务的同时,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定专人作为创城工作联络员(创城工作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2,6月20日前报送),具体负责工作联系、材料上报。(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自6月22日起至创城验收结束,每周一上午12时前,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上周创城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市创办上报;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本系统实地测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督导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媒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度、高质量的创城工作宣传报道,为创城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市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滨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163919附件:1.滨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地测评任务分解表2.创城工作联络员报名表附件1滨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地测评任务分解表附件2创城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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