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0〕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一、实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6月底前,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签订出让合同后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联系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责任人:孙琳琳;电话:0543-3186937)二、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已发布的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实行一表受理和一窗受理,申报材料部门共享。2020年10月底前在已发布的《滨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简化审查内容、压缩审查时间。按住建部门计划进展实行联合验收。(联系科室: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责任人:吴春雨;电话:0543-3186518)三、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提前介入开展规划技术服务,研究探索采用带方案出让的方式开展前期规划研究。落实好《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和《滨州市带方案出让用地规划实施意见(试行)》,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取得规划条件即可开展规划编制和审查。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符合清单要求的免于规划审查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结合控规提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推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研究探索带方案出让。(联系科室: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责任人:吴春雨;电话:0543-3186518)四、推行“标准地”出让和标准厂房建设继续加大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落实告知承诺制,实现“拿地就开工”。12月底前,全市完成“标准地”出让60宗,每个县市区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前期需求调研质量,精准产业定位,提高产业集聚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12月底前,全市完成标准厂房建设200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市区新建改建标准厂房不少于20万平方米。(联系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责任人:孙琳琳;电话:0543-3186937)五、实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10月底前,实施“多测合一”,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统一申报材料、审核程序、验收标准,避免重复测绘。(联系科室:测绘管理科、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韩义武;电话:0543-3186956)六、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6月底前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6月底前上线至少15种登记类型,8月底前所有登记类型全部上线。(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七、开展不动产登记“一链办理、一次办好”进一步加大“一链办理、一次办好”工作力度,将业务联办范围扩大至全市金融机构和公积金机构,在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时,由金融机构、公积金机构一次性收齐贷款申请材料和不动产抵押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抵押登记相关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在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线下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核结果推送至金融机构和公积金机构,实现不见面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公证时,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取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线下核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资料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审核登簿后,将转移登记结果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推送给当地政务服务平台,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热企业线上审核并办理过户,实现群众“只跑一次”的工作目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安排专项培训,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指导购房人在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的“网上申请”。(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八、提高登记财产便利度6月底前实现转移登记与税务部门联合办理,实现线下自助查询、自助打证;加强业务创新,优化登记流程,8月底前实现预告登记与预告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注销抵押与设立抵押登记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手机APP实现在线查询、受理功能。(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九、加快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和省厅将出台的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市出台的解决居民住宅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文件,采取“一企(区)一策、一策一议”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12月底前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坚持解决居民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十、帮办代办创建“首办+团队”服务机制。帮办代办过程中接到任何单位申请的办理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全程负责制,不过夜进行研究办理。具体帮办代办人身后全局科室团队协同作战,只要帮办或代办的事项交办到局有关科室,科室必须无条件第一时间跟上办理、快速办理、高效办理、精准办理,件件办结,事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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