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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扎实实施五项工作措施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扎实实施五项工作措施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司法局2020年6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扎实实施五项工作措施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任务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七大攻坚突破、完成三重工作任务”,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扎实实施五项工作措施,为推动富强滨州全面成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扎实推动法治滨州建设,擦亮法治滨州“金招牌”,为重点改革攻坚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1.扎实推动法治滨州建设。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力争2020年底各县市区均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探索开展依法行政单位、法治镇街示范创建活动,争取年底内在全市打造命名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建设示范镇街,擦亮滨州法治“金招牌”,全面提升滨州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推动起草《滨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未来五年滨州市法治社会建设进行科学谋划布局,为加快推进法治滨州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加强法治督察,探索建立“互联网+督察”新模式,采用大数据分析形式,提升督察工作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督察工作效能。探索建立县级以下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纳入本地党委法治机构,乡镇(街道)有关同志纳入各协调小组。(责任科室: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组织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要求,确定6月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以开展好“宪法十进”活动为载体,加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相关政策宣传广度和力度。充分发挥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作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主动深入企业、镇街、村居开展法律宣传、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实施精准普法宣传。持续做好《普法时间》、《普法直通车》等电视台、电台栏目,结合“七五”普法检查工作,对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根据全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方案,全面推进乡村“七个一”工程,加大乡村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培育全社会“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3.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快推进“五法并举”制度落实。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普)法、考法、述法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对全市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自觉用法、带头守(普)法、严格考法、年度述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PPP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契约意识、守法意识,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等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加快推动有关制度文件的立改废释,全面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改革攻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1.加大立法工作推进力度。以推进《滨州市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落地落实为抓手,积极围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开展立法工作,加快推动制定出台《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推动建立立法协商机制,10月份,着手成立政府立法专家库,制定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充分听取社会精英、涉企精英等各个阶层的意见建议,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意见建议,全面提高立法服务效能。(责任科室:立法指导科)2.着力完善多方审查机制。以加快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向前延伸、继续拓展审查范围、拓展审查方式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四项措施的实施,切实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和针对性,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深化完善5433合法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部门决策前置合法性审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成效及时跟进评估,今年争取督促部门及时对重大决策进行效果评估。(责任科室:备案审查科)3.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严格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下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任务推进表,配合部门开展专项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上位法调整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等需要,配合牵头部门及时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破除无效制度约束,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基础。(责任科室:备案审查科)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打造公平公正执法氛围,为重点改革攻坚提供公平公正的执法保障1.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建立并形成重点领域全面监督、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投诉举报个案监督、跨部门协同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保证公布率达到100%,有效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2.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实施《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涉企执法惠企政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对全市重点工作改革相关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审慎监管机制,制定“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清单,6月底前。公布涉企“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和适用条件,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减轻处罚。9月底前开展涉企执法调研、回访、案卷评查,掌握涉企执法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结构、减少执法频次,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执法监督保障。(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3.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全市重点工作改革攻坚,征集事项线索,扩大“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项目范围。减少相关企业和职工办事负担,进一步优化惠企服务,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大的群体。(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四、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建立线上线下便捷服务模式,为重点改革攻坚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1.增强为企服务便捷性。充分发挥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台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便捷服务模式,及时、准确、规范地为群众、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矛盾调解等法律服务。今年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援助和公证法律服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一次办好流程,全面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审批”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法律援助探索试行法援在线智慧法援系统,公证积极推进在线公证服务模式,切实为广大群众、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2.增强为企服务实效性。充分发挥“1+5”法律服务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搭建滨州律师涉外业务平合。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加强公司律师制度宣传,推动公司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企业发展中的“内脑”作用。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专业素质,提高其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以及全市“7+3”重点改革攻坚相关事项,开通涉企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切实增强为企服务实效性。(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律师工作科)3.增强惠企政策落实精准性。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送政策进企业听意见”活动、“新企成长法律护航”和“法律援助双助力”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四个一”服务新机制,引导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团队和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在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不断加强政策研究,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政策落实等增值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律师工作科)五、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重点改革攻坚的提供安全社会稳定保障1.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年内实现县乡全覆盖,为纠纷化解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加强与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和各类企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合同违约、债权、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指导大中型企业和市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金融消费纠纷调委会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化解矛盾问题。依托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和调解中心设立涉企纠纷调解平台窗口,及时化解涉企纠纷。深化“智慧调解”系统应用,推进与“全科大网格”系统智能融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省厅《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和《行政复议调解办法》,进行规范化流程再造,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坚持推进“5431”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复议工作能力、部门执法能力、群众依法维权能力”三方面能力提升,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复议智能化建设,提升声像同步监控等智能化设备配置,促进行政复议信息化软硬件升级。(责任科室:行政复议科)3.落实涉企诉讼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实施《关于建立完善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联动平台,发挥非诉讼手段高效、快捷优势,鼓励市场主体在诉讼前化解纠纷、解决诉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涉企业行政案件范围,要求负责人须全程参与行政案件的处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责任科室:行政应诉科)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扎实实施五项工作措施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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