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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与济宁市气象局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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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为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与山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应急管理与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与山东省气象局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市应急管理与气象工作有机融合,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济宁市气象局经协商,决定就我市应急管理与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联动工作,从数据共享、信息服务、应急响应、防灾减灾救灾、预警信息发布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加强数据共享工作1.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数据共享力度,建立数据共享专线,制定详细的数据共享清单、交换渠道、途径方式、评价机制。具体措施:(1)建立数据共享网络连接。市应急负责协调通讯公司建立与市气象局网络专线,同时负责建设相应网络安全设备,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实现双方签订业务专线共享协议,通过专线网络共享数据。(2)明确数据共享目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科技信息化科,参与单位为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办公室、装备保障中心、市气象台承办。2.开展数据共享业务,逐步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信息、气象灾害风险信息,森林火灾、地震、雨雪冰冻灾害等灾害监测数据、灾情信息和灾害风险信息等的充分共享共用。具体措施:(1)双方讨论制定交换共享对接方案。(2)按照双方商定的数据共享目录,根据业务需求紧急程度,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方式,实现目录所列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科技信息化科,参与单位为各相关业务科室;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市气象台承办。二、加强双方信息服务1.双方信息通报内容。市气象局及时通过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市应急局发送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遇有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难,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加密气象服务信息,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及时、科学、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面向全市、重点地区、重大活动、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需求,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数据和产品。市应急局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雨雪冰冻灾害等灾害和应急工作信息,向市气象局反馈重特大灾害事故气象服务工作需求。具体措施:(1)决策气象服务。每年初,气象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函了解气象服务需求,按需通过气象信息决策服务系统、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产品。(2)制订《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服务信息共享方案》,明确灾情应急工作信息、气象服务需求等内容的传输方式。(3)遇非常规服务需求,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需求发送方式和出口,发送至市气象局,每半年双方开展一次信息通报交流,就信息通报工作流程进行改进和完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由监测减灾科、火灾防治科、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分工负责;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市气象台承办。2.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双方逐步通过网络专线、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系统等建设,建立起便捷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并联合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双方信息服务及时、高效和可持续。具体措施:(1)加快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市气象局负责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系统、市国突等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调查研究市应急局及各减灾决策单位对防灾减灾相关业务系统的需求及功能建议,提供相关需求气象服务产品。(2)申请经费支持。市应急局提出应用需求和功能建议,反馈应用情况。双方联合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系统建设经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科技信息化科,参与单位为应急指挥中心、监测减灾科、火灾防治科、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规划财务科、新闻宣传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办公室、结算中心、市气象台承办。三、推动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1.应急响应。市应急局收到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后,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和相关联动措施。市气象局收到市应急局应急响应命令或需求,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气象保障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关服务。具体措施: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分别制定相关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联动等具体启动条件和工作措施。当达到启动响应标准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相关联动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应急指挥中心,参与单位为各相关业务科室;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办公室、市气象台承办。2.建立双方视频互通专线。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实时通过视频专线协调相关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视市应急局需要,市气象局将选派管理和业务人员进驻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开展现场气象服务保障。面向全市、重点地区、重大活动、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需求,建立市应急局和市气象局的风险监测预警联动会商工作机制和视频会商平台,对风险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市气象局及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气象保障服务,助力森林草原防火灭火,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生态环境。具体措施:(1)建立双方视频会商通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专网实现市应急局和市气象局之间视频会商。(2)面向全市、重点地区、重大活动、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需求,明确联合会商启动条件、会商内容、会商方式、时间提前量、会商人员等,会商方式可通过电话连线、视频连线和现场会商等方式;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人工增雨作业服务的启动条件、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机制保障等。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由科技信息化科、应急指挥中心、监测减灾科、火灾防治科、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分工负责;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办公室、人影办、市气象台承办。3.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具体措施:联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调研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综合安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综合协调科;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人影办承办。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建设1.联合开展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双方推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和气象信息员的多员合一,建立灾害监测设施、预警传播渠道、服务站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联合开展基层防灾减灾队伍的培训和考核管理,逐步健全基层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具体措施:双方联合开展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选工作,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和气象信息员的多员合一,开展基层防灾减灾队伍的培训和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监测减灾科,参与单位为救灾和物质保障科;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各县(市、区)局承办。2.共同发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具体措施:(1)加强科普作品协同创作,建立优秀科普作品的联合创作和推广,共同打造公众易于理解、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2)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等场馆为载体,加强科普交流合作,共享双方科普平台资源,网站互设科普宣教内容,促进双方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3)共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联合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共同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新闻宣传科,参与单位为素质固安科、监测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办公室,市气象学会承办。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1.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共同推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能力建设,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纳入市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气象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应急局支持系统建设和运维,并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汇集和应用,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发布系统建设,将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实时显示和应用,为市应急局第一时间响应、集中统一指挥、第一时间处置提供信息服务。具体措施:(1)双方共同协商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申报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立项。(2)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工作。(3)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预警信息的汇集和应用,并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建设和功能需求等相关意见反馈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科技信息化科,参与单位为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财务科;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装备中心、市气象台承办。2.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全渠道发布。市应急局牵头对接市委网信办、济宁广播电视台、通讯运营公司等单位,推动重大气象灾害、森林草原防火、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优先全网发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新闻宣传科,参与单位为各相关业务科室;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装备中心、市气象台承办。3.市应急局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有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具体措施:调研和推进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工作。调查研究市应急局可联合市气象局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种类、内容,规范多部门联合发布预警信息的情形条件,开展部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发布试点工作,制定相关预警联合发布业务流程和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应急指挥中心、监测减灾科,参与单位为火灾防治科、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新闻宣传科等;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市气象台、专业台承办。六、强化措施保障1.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定期检查督促联动机制落实情况。双方指定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市气象局业务科为应急联动联络责任单位,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定期沟通交流,及时总结并通报协调联动工作进展。具体措施:(1)建立日常动态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灾害信息共享,市气象局加强台风、雨雪等气象灾害类信息共享,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市应急局加强地震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类信息共享,增强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建立健全应急视频会商联动机制,完善应急视频会商响应流程,为灾情指挥调度提供支撑。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时总结应急联动情况,改进应急响应和应急联动工作流程。(3)建立联合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共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应急指挥中心;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2.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力量、拓宽应急管理和气象工作科技研究合作领域。联合申报创新项目,重点在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发布、共享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和专家交流互访机制。具体措施:(1)加强双方科技创新发展合作,组织开展需求征集与任务对接,推动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重大自然害防治专项科研任务。(2)组织双方优势力量共同开展合作研究,加强不同灾种致灾机理研究,从提高科学认知入手,进一步加强数据融合与处理技术研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和气象工作上的应用研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科技信息化科,参与单位为各相关业务科室;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承办。3.利用双方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应急管理和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培养。聘请有关专家开设相关课程,推进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联合开展相关灾害应急演练。具体措施:(1)双方共同加强干部与业务培训,联合举办气象与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选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培训。(2)建立培训师资共享机制,选派高水平专家为对方举办相关专题培训班授课。(3)加强应急管理和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复合型入才培养。(4)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在相关地区联合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单位为人事科、应急指挥中心,参与单位为各相关业务科室;市气象局牵头单位为业务科,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气象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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