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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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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严审批、从严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现就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程序。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受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设和变更的申请、现场勘查、公示、立项、验收和发证。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凡在审批中因工作失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当事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二、严控总量。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设立和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突破总量和布局要求擅自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有场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营业执照必须一致,严禁出现“一证多厅”等变相新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象的发生,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开办。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跨区变更经营场所。三、强化监管。推进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严防出现监管“真空”,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要第一时间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监管部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持续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加强日常监管,彻底解决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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