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滨司〔2020〕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制定了《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办法》。现印发各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部署,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现就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明确服务对象根据“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其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二、建立服务团队根据我市中小微企业需要和法律服务性质,分别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团队和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等服务团队,为相关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三、建立服务机制根据市场化原则,通过建立“律企”、“律商(会)”合作机制,支持商会、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律师供需有效对接,提升法律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议未履行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确定律师事务所,协助有关企业落实政策;针对新注册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召募志愿律师,开展“新企成长法律护航”大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四、丰富服务方式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通过运用电话、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治体检等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差异性特殊性,采取更精准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形式。五、突出服务重点(一)法律服务。重点围绕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跨境贸易、境外投资等,提供法律服务。对于有涉外业务企业,为其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法律服务。(二)政策服务。协助企业依法享受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财政奖补、税收减免、社保医保、技术支持、资本保障、项目用地、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政策。对于因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帮助企业依法维护权益。(三)行政执法监督服务。受理企业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违法和不当行为的反映,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参与对企业与政府间涉法涉诉事项的化解。对于企业涉诉信访事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针对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引导企业依法按程序反应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落实服务保障(一)加强领导。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好的服务经验和做法。(二)落实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建有关法律服务团队,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工商联合会负责提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协助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律师事务所负责协调、指导、支持律师参与有关法律服务工作。(三)加强督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法律服务情况的督导,确保“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解读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