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对各县市区供销社推进系统重点工作情况 进行业务评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滨供发〔2020〕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有关科室:根据省社有关要求,市社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供销社2020年综合业绩不再进行考核,改为对各县(市、区)供销社推进系统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业务评价。业绩考核与业务评价的主要区别是:业绩考核事先确定考核指标和目标值,并强力推进;业务评价是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事后作出评价。一、业务评价内容《滨州市供销社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二、业务评价程序市社下发全市供销社系统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和导向;年终市社有关科室分别对各县(市、区)推进系统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汇总报市社党委研究后,确认排名次序,其中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和未完成行业扶贫任务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三、业务评价计分(一)常规业务评价(市社有关科室评价)1.常规业务评价中每一小项的评价指标,分别按照各县市区社实绩排名,第1-7名分别得1-7分。2.将大项指标下各小项得分合计,得出大项得分;大项得分按照从小到大排名,第1-7名分别得1-7分形成大项评价得分。3.各大项评价得分合计,形成常规业务评价得分。4.常规业务评价得分减去奖分事项得分,形成业务评价总成绩。总成绩得分从小到大排名,得分最少者为第一名,得分最多者为最后一名。(二)奖分事项(市供销社党委审定)1.改革发展创新典型:在全省、全市供销社系统推广并对改革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事项,每项分别奖3分、2分。2.为省社会议提供现场,每次奖5分;为市社会议提供现场,每次奖3分。为有关领导考察、视察工作提供现场的,按照以下原则奖励:为总社领导调研提供现场的,每次奖5分;为省社领导调研提供现场的,每次奖3分;为市社领导调研提供现场的,每次奖2分。3.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党组织、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称号,国家级奖3分,省级奖2分,市级奖1分。请各县(市、区)供销社对照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结合2020年工作实际,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及时准确提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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