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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高新区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领域,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对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予以帮助的职业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二)主要目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者积极报名参加考试;民政部门要组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报考人数不得少于200人、高新区不得少于100人。(二)重点培养优秀社会工作实用人才。侧重在心理疏导类、养老服务类等领域发现和培养社工实用人才。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社工专业素养、社工实务能力、社工服务效果等选拔标准,确定重点培养对象3-5名(高新区1名),作为省、市、县等各级和谐使者预备人选,并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三)大力发挥优秀社工人才作用。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有齐鲁和谐使者11名,十佳滨州和谐使者40名。各县市区要主动与辖区内和谐使者对接,2020年6月底前在和谐使者所在街道或社区全部挂牌设立社会工作室,促进社会工作人才下沉基层、发挥专业作用。2019年已设立工作室的无需重复设立,和谐使者在同一街道或社区的,可合并设立。11月,市级将对工作室设立及运行情况进行等级评估。三、加快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进程(一)扶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企业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实务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要重点发展培育2-5家社工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帮扶等重点领域。(二)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探索“社会工作+慈善”运行机制,引导慈善组织联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鼓励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村居慈善互助基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积极为社工项目争取各方资金支持。(三)建立推广“社工+志愿者”协作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增强社会服务效果,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四、落实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各项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推进各项社会工作发展。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现有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政策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资金规模,规范购买程序。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服务项目和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通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社会工作论坛等活动,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着力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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