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十百千”示范引领行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政策文号:滨审批字〔2020〕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审批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滨州分行,交通银行滨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滨州市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滨州审计中心,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滨州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滨州分行:为深入开展企业开办暖心服务工程,创新准入途径,助推全市企业开办便利化,在去年支持银行营业网点开展全流程服务市场主体开办的基础上,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十百千”示范引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全面铺开,计划到2021年底,培育十数家合作银行、百余个服务网点、上千名帮办代办员,推动全市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擦亮“滨周到”帮办代办服务品牌,打造城区企业开办半小时功能圈。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也要加强以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乡镇网点为基础的帮办代办网点建设,将服务触角向基层进一步延伸。二、服务形式在原有企业注册登记代办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建设。企业申办人员可选择身边就近的服务网点,将企业开办申请材料由服务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整理、核对与网上申报,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录入,并将数据推送至相应审批机关,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等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后,通过政务快递方式将办件结果统一免费邮寄至申请人。各合作银行也可通过购置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和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要求的自助服务终端,由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即时打印并发放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意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银行开户服务和相关金融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与银行开户的无缝衔接。三、网点设置(一)服务网点选择。由各合作银行根据网点分布,选择靠近商业聚集区、经营聚集地、大型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区域作为备选服务网点,并报县级及以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确定。各地在审核网点选址时,要注重地理位置的合理分配,避免产生扎堆效应。(二)服务网点配置。各服务网点应按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设置的准入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配置,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配齐企业登记注册网络设备,鼓励购置符合业务要求的自助设备,选配2-3名高素质的专(兼)职帮办代办人员,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培训合格后开展帮办代办业务。(三)服务网点规范。各服务网点应增挂“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服务网点”牌匾,作为统一的帮办代办服务标识,实行编号管理。要建立健全“政银合作”工作制度规范,明确帮办代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人员管理档案和证照管理台账。根据企业需求,可优先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银行账户开设及金融产品等优惠服务。四、工作分工(一)领导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作为企业开办“政银合作”业务指导部门,要强化对“政银合作”工作的领导及协调,加强对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各合作银行工作的指导与督导,解决“政银合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政银合作”工作顺利开展。(二)培训管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做好帮办代办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对合作银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合作银行制定完善服务网点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做好网络的使用和证照的管理工作。对于因开展帮办代办业务引发有效投诉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权撤销服务网点或帮办代办人员资格。(三)组织实施。各商业银行负责做好各自系统内备选网点推荐和帮办代办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管理,组织好网点帮办代办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严格制度规范,强化保密措施,提供必要的网络和装备,保障业务顺利开展。五、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各合作银行要立足本职,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的对接和沟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对服务网点设置工作进行量化,根据各银行申报情况和分布布局,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确保如期完成“十百千”目标,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三)加强督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将通过调度会、推进会、协调会等形式,加大对各县(市、区)、“政银合作”工作的督导,加强对服务网点的检查督导,对工作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四)加大宣传。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各合作银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告和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要主动将服务网点、动态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政银合作”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附件:1.首批服务网点名额分配表2.服务网点申报表(样表)3.代办人员申报表(样表)4.服务网点牌匾样式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2020年5月25日附件1首批服务网点名额分配表附件2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服务网点申报表(样表)附件3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人员申报表(样表)附件4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政银合作”帮办代办“十百千”示范引领行动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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