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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渔业 “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渔船渔港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2020-2022年间,在全市实施“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总体目标2020年-2022年间,控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十三五”期间平均数,防范一般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防范和化解渔业自然灾害风险和次生灾害事故。完善落实渔港规章制度,强化渔港监控管理,推进省级名录内渔港建立完善驻港机构,加大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普及渔港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推动海洋捕捞渔船注册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主动落实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海洋捕捞渔船CDMA、AIS、北斗导航等安全救助信息终端按规定配备率,各类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持续提升渔民培训合格率和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推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不低于省级规划指标,实现渔船数量、功率双下降。三、行动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安全举措,深入实施二十二项行动。(一)强化“港船人行动”基层基础工作1、强化各层级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推动基层政府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重点督导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遵规意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强化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高渔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对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3、做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完成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指标,大力推进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优先引导老旧渔船退出或更新改造,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4、提升渔船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水平。加大对北斗卫星定位终端、AIS智能避碰终端、RFID渔船射频识别系统等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检查力度;对具备条件的渔船,推进甚高频(VHF)电话配备;及时监督渔船经营人更新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救生衣、救生筏随时可用;推动各级渔政指挥中心(渔业安全电讯中心)规范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近海小目标雷达终端使用,提升我市渔业船舶的有效安全监控保障5、加强渔船修造企业管理,推进渔船建造标准化。督促渔船检验部门加强辖区渔船修造厂巡查,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的共同监管,积极推动渔船修造规范化,打击私自修造渔船,严防滋生涉渔“三无”船舶,全面落实好渔船建设标准化措施。(二)强化“港船人行动”安全制度建设6、贯彻落实全省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指导辖区渔港、海洋牧场平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7、坚决落实《滨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滨州市渔业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8、配合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山东省渔船安全操作规范》和《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开展调研,加强对海洋牧场平台安全管理的研究,对渔港码头作业安全、船舶通航安全、港区消防安全等逐步推广按标准管理模式,加强渔船航行锚泊、出航生产、在港停泊、遇险应急等方面安全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度。(三)强化“港船人行动”专项执法整治9、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大力排查整治船东主体责任不落实、渔港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船员无证上岗,渔船救生、消防和通导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安全违规行为。推进渔业安全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强化震慑作用。10、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管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渔政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十项执法管理制度。11、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行动。联合海事部门开展商渔船船员安全警示教育和海上联合巡查执法,严格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检查,重点打击AIS防避碰设施、北斗定位系统和安全设施不规范问题,加强对渔船航行锚泊不落实值班瞭望、违章在港口水域和惯行航道上锚泊作业等问题的整治和执法力度,加大商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12、开展防范渔事纠纷专项执法行动。关注鲁冀两省交界渔船流动频繁水域,及时介入管控,做好重点海域巡航执法检查,配合地方政府扫黑除恶行动,依法查处跨界违规作业行为,遏制渔事纠纷隐患,维护渔区和谐稳定。13、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充分发挥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协调机制作用,联合海警、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巩固2016年以来开展对涉渔非法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成果,严厉打击无证修造渔船、私自交易渔船等容易滋生涉渔非法船舶的行为,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发现和查获的涉渔非法船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清理取缔。14、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渔船标识(含电子标识)集中检查和证书证件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涂改及套用船名号牌、私自拆卸电子标签等违法违规渔船。15、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及其对应的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摸底排查,更新、完善渔业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集中整治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无线电设备,擅自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渔船和执法船的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开展海陆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16、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层面重拳出击,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坚决打好“绝户网”清理取缔攻坚战,坚持违规网具整治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常态化高压执法态势。17、开展涉外渔船管控专项行动。加强对44.1KW以上渔船的监管力度,严防我市渔船无证涉外违规入渔。(四)强化“港船人行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19、加强船员考试培训。进一步规范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加强与行政审批、职教机构的交流合作,在船员教育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意识考核,作为考试发证的重要参考。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提高渔业船员培训质量。20、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知识培训。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加强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接收、处置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船、商船航行规则知识培训,提升防范商渔船碰撞的避险能力。(五)强化“港船人行动”应急安全管理工作21、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细化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落实《滨州市海洋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滨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滨州市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碰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机制和预案中的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处置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增强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措施。2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渔船安全应急演练,模拟海上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综合应变和快速应急反应能力,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四、行动安排“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自2020年5月至2022年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各县(区)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目的、意义、措施和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将工作部署好、宣传好。(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6月—2022年9月)。要按照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对各自辖区渔业安全形势做出准确分析,每年召开活动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新模式、新途径,切实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推进“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常态长效。(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逐步建立起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全市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引领导,围绕行动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部署调度,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二)加强监督考核。市局将对沿海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查,实施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定期通报。沿海县(区)要切实抓好重点工作、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监督监管和执法检查,切实解决深层次的渔业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行动开展工作不认真,一律倒查责任。(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围绕“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进行深度报道,宣传“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进渔港、进渔船、进渔村,提高社会各界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行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要求,全面调查渔业安全险情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来推进“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的深入开展。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邱希敏解读《滨州市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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