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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鲁人 社字〔2020〕28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进一步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国家、省相继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现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把握适用范围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适用范围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及与此有关的创业活动;人群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也可提出申请。二、进一步规范程序要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实行审批公示制度,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和备案。担任领导干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双创”活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维护好“双创”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惩戒措施,确保政策实效。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中共滨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滨滨州市教育局滨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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