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政策文号:济审服发〔2020〕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和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2018〕10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济宁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直部门、单位保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3项。本通知下发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济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不再保留。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济宁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附件济宁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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