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承担重点项目重要指标进度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滨国资〔2020〕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属国有企业:《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承担重点项目重要指标进度定期报告制度》已经市国资委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承担重点项目重要指标进度定期报告制度为加大我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重要指标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点项目、重要指标实施及完成情况,推动重点项目、重要指标按期落实落地,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由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二条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研究确定的企业所承担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要事项;(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年度投资、融资额度;(三)其他按规定应向市国资委报告的事项。第三条企业应全面做好企业重点项目、重要指标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整理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内容真实。第四条重点项目、重要指标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每年1月上旬报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计划安排表》,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表》、《重大项目完成进度情况表》,市国资委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按季度进行综合情况分析通报。第五条市国资委对重点项目、重要指标上报不及时的企业,予以提示提醒,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说明,如仍不能纠正的,将正式发出提示函,并依据相关制度扣减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第六条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承担重点项目重要指标进度定期报告制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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