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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群众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二、工作目标(一)工作总目标到2022年,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二)2020年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计划整治改造438个老旧小区,涉及4.32万户居民,共计450.42万平方米。其中,市主城区整治改造271个老旧小区,涉及2.81万户居民,共计292.64万平方米。三、范围内容(一)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二)改造内容以外墙保温、热计量、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和管线规整等基础类改造为重点,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实施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四、统筹实施(一)体制机制建立“市级统筹组织,县(市、区)主体负责”的体制机制。市级负责总体统筹组织,调整充实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负责主体实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辖区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改造落实、监督管理、考核督办等工作。(二)编制计划各县(市、区)要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改造项目事项,逐级产生县(市、区)、市改造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三)共谋共建加强社区党建引领,坚持共同缔造原则,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引导群众共谋共建共享,街道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征求居民意愿,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再提升的改造顺序,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实行“一小区一策”,并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建立物业管理模式全覆盖。(四)专营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政府对相关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此类支出负担。(五)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挖掘、整合小区内及周边土地、空间等各类资源,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五、改造步骤(一)启动阶段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成立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总体方案,全面部署实施。2.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组织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充分征询小区居民意见,了解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水电暖气和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拟定专业经营基础设施改造方案,落实改造资金;对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等改造条件的住宅小区,与相关部门及时对接,落实专项计划和专项资金。3.编制项目方案。在现场调查、征求民意、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主管部门衔接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或委托专业公司制定各项目整治改造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投资预算和施工计划。整治改造方案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项目方案由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做好可研、立项及招标采购等工作。(二)实施阶段1.科学组织施工。各县(市、区)要按照施工计划,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减少对百姓生活影响;要确保及时开工,确保质量安全。2.做好竣工验收。整治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单项验收,出具单项验收报告;组织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各小区整治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报告;涉及的水电气暖、既有建筑节能、社区服务设施等改造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列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项目,3月底前开工,10月底前完工。列入国家和省试点计划的10个项目,按照出标准、出规范、出导则、争取省试点资金等几种情况分类推进。六、资金筹措(一)创新融资模式按照不增加政府隐形债务原则,创新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在多元融资上下功夫,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建设和运营。对加装电梯等有现金流的项目,按照居民自愿、慎重、公开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居民出资、企业参与实施。(二)创新财政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纳入省项目库的承担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任务或“4+N”融资试点任务的项目择优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调剂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严格执行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各地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公房产权单位按居民约定比例出资。(三)居民出资支持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居民对不同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承担出资责任,对用户入户端口以内的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承担改造费用。引导居民通过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参与各类改造,促进住户户内门窗、装修等消费。七、政策支持(一)规划统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组织策划、设计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二)土地政策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谋划,并结合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翻建项目进行规划调整,通过市场化经营完成改造项目。(三)不动产登记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联合审查审批,手续一次性办结。(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附件:滨州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任务分工表附件滨州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任务分工表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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