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0〕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实现全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政策。一、综合性措施1.加强用气、用电支持。2020年2月至6月,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格,结合各县(市、区)支线管输费和配气价格,确定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际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3.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年底前,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5.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稳外贸措施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面落实中央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位费最高补贴50%,人员费每次展会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人,每人最高补贴2万元;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参加展会的有关规定对展位费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7.支持企业投保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积极推广小微企业(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全额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配套支持,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比例不低于30%。提前兑付2020年第一季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8.支持货源回流。设立“外贸进出口先进奖”,对年度外贸综合指标考核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无棣县等重点县(市、区)建设内陆港和保税仓库,对拉动货源回流和贸易额增量显著的,市级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9.优化通关模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除按规定需要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在进出境地口岸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清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属地办理相关手续。继续扩大“两步申报”应用范围,对加工贸易、汇总征税担保企业全面纳入“两步申报”,对适合提前申报的一律按照提前申报模式通关。实施预约通关服务,加快进出口货物验放速度,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滨州海关)10.简化核销手续。疫情期间,对企业盘点申报核销手(账)册数据不存在异常问题的,一般不移交外勤实施核查作业,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对于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在线数据传输等方式开展在线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滨州海关)11.加强税收征管优惠。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担保政策,扩大汇总征税企业覆盖面,减轻企业纳税、税收担保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免收保证金;经向海关申请备案后,允许减免税设备或加工贸易货物用于抵押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疫情期间适当延长报关时间,对符合一定情形产生的进口货物滞报金予以减免;企业缴税确有困难的,可准予企业延期缴税并减免滞纳金,最长延期3个月。年底前,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免征内销缓税利息。(责任单位:滨州海关)12.允许外贸外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疫情期间,对于符合风险管理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外贸外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其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并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情况,可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受疫情影响大、恢复期较长、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外资企业,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另行协商确定延期时限。对已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中小微外贸外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盲目列入不良或征信记录。(责任单位:滨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年底前,银行机构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对于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中的外贸外资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同期LPR减100个基点;银行机构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中的外贸企业或省级重点保障名单中的外贸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不受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上限、涉农或小微票据占比限制,优先全额给予办理。(责任单位: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1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中央、省金融支持政策,推动“鲁贸贷”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出口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进出口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基础上,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再给予20%的损失补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金集团)15.放宽贷款续作办理范围。疫情期间,银行机构可将符合条件的外贸外资大中型企业纳入无还本续贷名单。对属于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可适当放宽再融资类业务办理条件,在坚持风险敞口不扩大原则下,可不受贷款本金压缩比例要求限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16.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出具出口退税证明,帮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7.拓展“非接触式”退税。支持企业通过网上进行出口退税事项申报,对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企业,可以提供邮寄服务。对企业符合规定的出口退税申请应退尽退,应退早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8.落实省、市防疫物资、大宗产品进口支持政策。年底前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对全省进口大宗商品、食品、农产品的企业在8家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2020年全年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保费,落实省级贴息及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滨州银保监分局)19.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加大重点外贸企业稳岗力度。对上年度进出口额过1000万元且外贸依存度超70%的外贸企业,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提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稳外资措施21.强化外资考核激励。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滨发电〔2020〕1号),对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市前2位且增幅为正的县(市、区),各奖励3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市第3、4位且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数的县(市、区),各奖励15万元。各县(市、区)实际利用外资按3倍系数计入招商引资认定数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2.强化落实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山东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和《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等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3.加强外资便利化服务。疫情期间,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责任单位: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四、促消费措施24.开展商业街(步行街)培育。支持每个县(市、区)培育打造一批市级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对具备条件的商业街(步行街)优先推送申报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财政奖补。支持一批冷链物流、农贸市场及消费聚集区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申报争取地方债券、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5.发行消费券。统筹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社会团体、企业,采取提货券、抵扣券、免费券、直接补贴等方式,聚焦不同行业、多种需求,2020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向社会发放消费券2000万元(市财政至少投入300万元,各县市区至少投入100万元),尽快形成现实购买力,刺激消费潜力释放,撬动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6.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7.促进消费回流。引导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向地方倾斜,扶持培育地方代理企业在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加快补齐地方产品短缺的短板,鼓励当地相关部门和企业采购商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地方产品或地方代理企业,以增加当地税收和消费份额。加大城市综合体招引力度,争取引进集购物休闲、文化旅游、娱乐餐饮、商务展示为一体的高端商业综合体,植入引入“首店经济”,占领区域消费制高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8.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支持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对网络零售额列统在当地、总额及增幅综合考核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5万至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9.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登记注册类、广告类、价格类、商标类等75种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30.建立“两稳一促”工作机制。在市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成立“两稳一促”工作专班,负责分类分级调度督导、协调推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加强政策梳理、推送和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成立12支外贸外资企业服务队,抓好政策宣讲解读、收集企业诉求问题、一企一策精准解困。政策落实落地情况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两稳一促”工作专班、市委组织部)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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