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树立“规范、便利、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形象,对《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督导细则》进行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考核科,由分管监管考核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监管考核科科长和人事教育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监管考核科负责对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人事教育科负责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人员考核。第五条考核工作按照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年度总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扣分制。涉及扣分的考核事项,所占分值扣完为止;涉及奖励的加分事项,加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第六条考核结果对外公开,考核通报每月呈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领导,通过滨州市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和邮寄寄送的方式送至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第三章窗口单位考核第七条窗口单位月度得分由窗口单位管理(45分)、服务效能(55分)和奖励加分三部分组成。窗口单位月度考核成绩=窗口单位月度得分×70%+窗口工作人员月平均得分×30%。月考核成绩位列前10名的窗口单位为月度“红旗窗口”单位,全年考核成绩位列前10名的窗口单位为年度“红旗窗口”单位。第八条窗口单位管理(45分,由监管考核科提供考核数据。)(一)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滨政管字〔2018〕13号)要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进事项未进驻中心且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每月扣5分;进驻事项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凡证照或批准文书未在中心大厅窗口单位发放的,每次扣5分。(二)窗口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到窗口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未达要求的,当月扣1分。(三)进驻人员≥15人或者超过单位编制三分之一的窗口单位,原则上窗口单位首席代表由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未授予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权和事项审批权的,每月扣10分;未明确首席代表的每月扣10分。(四)首席代表请假或外出时,未提前指定代行首席代表职责人员或未到监管考核科报备的,每次扣2分。(五)首席代表当月到岗少于10个工作日的,扣10分;首席代表当月个人成绩位列后30名的,扣2分。(六)窗口单位未按要求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正式在编人员的,每月扣10分;进驻中心但不按规定参加中心考核的,每月扣10分。(七)未按规定履行人员调整手续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扣5分;中心提出人员调整要求拒不调整的,每次扣3分。(八)工作人员数量>设置窗口数量的窗口单位,工作时间严禁空岗,发生空岗的,每次扣2分;人员数量=设置窗口数量的窗口单位,空岗10分钟以上的,扣1-5分;离岗未摆放指示牌的,每次扣1分。(九)未按规定着工装或未佩戴工作证的,每人次扣3分。(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每次扣5分;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等用电设备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办公设备出入手续的,每次扣10分。(十一)办公场所不整洁、柜(桌)面摆放无关用品的,每次扣2分。(十二)工作期间有玩游戏、看娱乐视频、浏览购物网站、听音乐、吃零食、串岗、聚众聊天、化妆、打瞌睡等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十三)未按规定履行窗口调整手续擅自增减窗口或改变窗口用途的,每次扣10分。(十四)窗口单位未按要求派人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的,每次扣3分。(十五)窗口单位未按时报送中心调度材料的,每次扣3分;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第九条服务效能(55分,由监管考核科、电子政务科和政务服务网络中心提供考核数据。)(一)在“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流程再造工作中不按要求落实的,当月扣2-5分。(二)审批时限超承诺时限的,每超1个工作日扣3分(未满1日的按1日计,无承诺时限的,以法定时限为准)。当月办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产生黄牌的,每件扣3分;产生红牌的,每件扣5分。(三)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的,每次扣5分;直接在后台(办公室)受理办事群众提交材料或办理业务的,每次扣5分。(四)新增、取消、下放许可事项未及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更新的,每次扣3分;未按规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办事指南、流程图、申请表、示范文本等资料,或资料制作不规范、数据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3分。(五)窗口工作人员被办事群众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10分,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六)接《滨州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办理单》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情况反馈至监管考核科的,每次扣3分。(七)群众使用评价器作出“不满意”评价,经核查确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3分。窗口工作人员在使用评价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八)窗口工作人员与办事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发生争执或肢体冲突的,每次扣5-20分,取消(单位和个人)当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窗口单位重新选派人员。(九)政务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被上级部门批评、媒体曝光的,或被第三方监督机构反馈为负面问题的,每次扣10-30分,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第十条奖励加分(由监管考核科、电子政务科和各窗口单位提供加分数据。)(一)在“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流程再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窗口单位,当月加2-5分。(二)根据办件数量和工作量进行办件加分,每月至多加4分。(三)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并充分发挥帮办代办作用的,每月加0.5-2分。(四)按照各窗口单位网上办件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1至5名加1分;6至10名加0.5分;11名(含11名)后的加0.3分;无网上申报的不加分。(五)开展政务服务宣传工作,向中心报送相关文稿及信息被采纳的,每篇加1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本窗口工作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六)因优质服务收到锦旗的,每次加1分,每月至多加3分。(七)落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等在市级以上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表彰或会议典型发言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3分、10分、15分。(八)工间操出勤率大于应出勤人数80%的,每次加0.2分;落实周三晨会制度的,每次加0.2分。(九)通过服务评价器对窗口工作作出评价,评价率达到80%的,当月加2分。第四章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成绩由服务质量(40分)、工作纪律(60分)、奖励加分和首席代表赋分四部分组成。每月产生20名“优秀服务标兵”、若干名“爱岗敬业先进个人”,全年评选20名年度“优秀服务标兵”和20名年度“爱岗敬业先进个人”。第十二条服务质量(40分,由监管考核科和电子政务科提供考核数据。)(一)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的,每次扣5分。(二)受理材料未按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5分;向群众索要服务指南之外申请材料的,每件次扣5分。(三)事项办理超承诺时限的,每超1个工作日扣3分(未满1日的按1日计,无承诺时限的,以法定时限为准)。(四)被办事群众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10分,取消当月评优资格。(五)办事群众使用评价器作出“不满意”评价,经核查确属窗口单位人员责任的,每次扣3分。(六)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被媒体曝光的,或被其他第三方监督机构负面反馈的,每次扣10-30分,取消当月评优资格。(七)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肢体冲突的,每次扣5-20分,取消当月和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退回派出单位。第十三条工作纪律(60分,由监管考核科和机关党委提供考核数据。)(一)未按规定着工装或未佩戴工作证的,每次扣3分。(二)在岗期间有玩游戏、看娱乐视频、浏览购物网站、听音乐、吃零食、串岗、聚众聊天、化妆、打瞌睡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三)在中心(含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的,每次扣1分;工作日期间午间饮酒的或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取消当月和年度评优资格。(四)发生空岗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八)项执行,给予空岗人员考核扣分。(五)未按要求开展大厅值班巡查的,每人次扣2分;未在巡查当日下班前交回巡查记录表的,每人次扣2分;中心被媒体曝光或被暗查暗访反馈存在违纪行为的,当日值班巡查组成员每人次扣5分。(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缺卡每次扣2分;旷工1天计为1次,每次扣8分。(七)除休婚假、产假、年假等国家法定假日和因公外出外,每月累计请假1天以内不予扣分,超出1天的,每半天扣0.5分。请假手续不完备每次扣1分。每月因私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上和旷工1个工作日(含1个)以上的,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因公外出的假条可用出差报告单、会议(培训)通知或报名回执等材料代替。(八)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20分,取消当月和年度评优资格。(九)窗口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或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每次扣20分,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十)在中心蓝榜通报的,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因个人行为不当影响中心形象的,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十一)中心党员应按照机关党委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组织活动。1.各窗口单位党员调入调出时,未在10日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每人次扣1分。2.各党支部无故不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活动或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所在党支部书记每次扣2分,其他支部委员扣1分。3.中心党员未按要求做会议记录或学习笔记的,每次扣1分。4.中心全体党员干部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等各类党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有迟到、早退等情形的每次扣1分。5.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当月“学习强国”积分为零天数达3天的,在次月考核中扣2分;当年“灯塔在线”学习未达到相应学分要求的,在次年1月考核中扣2分。6.党员无故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的按《党章》规定处理;党支部不按时收缴党费的,所在支部党员每人扣0.5分。第十四条奖励加分(由监管考核科、电子政务科和各窗口单位提供加分数据。)1.个人办件加分=办件量/当月工作日天数×0.1,每月至多加3分。2.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本单位窗口工作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2、3分,每月最高得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3.在丰富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加2-5分;4.向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每条加1分。5.获得“红旗窗口”单位的,首席代表当月加2分。6.按照要求参加晨会、工间操的,每次加0.2分。7.节假日、周末办件超3小时的,每次加1分;工作日下班以后加班办件超过1小时的,每次加0.5分(加班办件需提交办事群众签字的《办件情况登记表》)。8.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生的好人好事在新闻媒体登载的,酌情加0.5-3分。9.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在活动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2分。10.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活动为中心取得荣誉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每月至多加3分。党员干部个人或党支部参加市级及以上党组织活动并争得荣誉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个人或党支部全体党员分别加0.5分、1分、1.5分,每月至多加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11.整月全勤的,当月加3分。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各窗口单位将上月度加分、假条等考核材料报监管考核科,逾期不予受理。替岗工作人员在窗口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纳入被替岗人员。第十五条首席代表赋分(一)加分:人员数量≥10人的窗口单位或服务区首席代表,每月可按照10%的比例给予窗口工作人员1-2分的加分,加分人数至多3人。(二)扣分:窗口单位或服务区首席代表每月可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表现进行1-5分的扣分。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首席代表将赋分明细报监管考核科,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无赋分。第五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人员考核第十六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工作实绩(60分)、党建考核(20分)、工作纪律(10分)、出勤情况(10分)、加分项、否决项等六部分组成。(一)工作实绩(60分,由各相关科室提供考核数据,人事教育科负责汇总。)1.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不高、工作被动应付的,每次扣2分;工作中出现明显或较大失误的,每次扣5分。2.在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3.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认真完成或被动应付的,酌情扣1-5分。4.对重要临时性工作,不服从安排或被动应付的,酌情扣1-5分。5.承担省级指标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局年度工作要点的,对照任务指标分解,当前工作进度同步或超前的,酌情加1-5分。6.在工作创新、工作亮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加1-5分。7.对科室(中心)负责人的实绩考核,由分管副局长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对科室(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二)党建考核(20分,由机关党委提供考核数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党建考核内容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一)项执行。(三)工作纪律(10分,人事教育科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工作纪律进行检查,汇总考核数据。)1.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有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看股市、看娱乐视频、浏览购物网站、听音乐等、吃零食、串岗、聚众聊天、喧哗、嬉闹、化妆、打瞌睡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2.在中心(含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的,每次扣1分;工作日期间午间饮酒的或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取消当月和年度评优资格。3.未按要求参加大厅值班巡查的,每人次扣2分;未在巡查当日下班前交回巡查记录表的,每人次扣2分;中心被媒体曝光或被暗查暗访反馈存在违纪行为的,当日值班巡查组成员每人次扣5分。在巡查中每记录一条违规违纪行为并查证属实,值班巡查组人员每人次加0.5分。4.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取消当月和年度评优资格。5.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被媒体曝光的,被其他第三方监督机构负面反馈的,或被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和年度评优资格。(四)出勤情况(10分,由局办公室提供考核结果数据。)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缺卡每次扣2分;旷工1天计为1次,每次扣8分。2.请假和外出要履行钉钉软件审批程序。因公外出的假条,可用出差报告单、会议(培训)通知或报名回执等材料代替。请假手续不完备每次扣1分。每月累计请假1天以内不予扣分,超出1天的,每半天扣0.5分。每月因私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上和旷工1个工作日(含1个)以上的,取消当月评优资格。(五)加分项(由各科室提供加分数据,人事教育科负责汇总。)1.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积极宣传工作亮点、工作创新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2、3分。每月最高得3分。2.工作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生的好人好事在新闻媒体登载的,酌情加0.5-3分。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或活动,在活动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2分。4.参加市级以上活动取得荣誉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2、3分。5.党员干部个人或党支部参加市级及以上党组织活动(如市直机关运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并取得较好成绩,争得荣誉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个人或党支部全体党员分别加0.5分、1分、1.5分,每月最高加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6.党员干部个人或党支部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会议发表稿件或做典型发言,宣传党组织工作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个人或党支部全体党员分别加0.5分、1分、2分。新闻内容由机关党委评定是否加分,每月最高得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六)否决项(相关科室、中心提供数据资料,人事教育科负责汇总)对于本月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失职造成工作失误,发生重大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工作纪律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取消当月和年度评优资格。各科室(中心)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之前,将上月相关考核结果、加分材料报人事教育科。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七条对年度“红旗窗口”单位、年度“优秀服务标兵”和年度“爱岗敬业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年度“优秀服务标兵”的工作人员,向原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先考虑提拔任用。第十八条窗口单位成绩连续两个月位列后3名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连续三个月位列后3名的,责成退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成绩连续三个月位列后3名的,责成窗口单位重新选派人员。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第二十一条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时增加考核内容,作为本办法的补充。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