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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境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为保护和改善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保障湖泊功能,防治水质污染,促进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实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养殖退出,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切实保护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良好生态环境。二、任务目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通过实施池塘退养,修复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二)坚持保障到位原则。积极向上争取,多方筹措资金,兑现落实退养池塘生态补偿、退养群众转产转业和民生保障各项政策,推进退养工作全面展开。(三)坚持底线思维原则。通过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突工作措施,确保退养工作平稳进行。(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压实有关乡镇(街道)退养整改主体责任,组织做好退养池塘评估、生态补偿协议签订、退养清理、自查验收、补偿资金兑现、严防复养反弹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退养任务。四、工作措施(一)开展退养池塘评估。组织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缓冲区内退养池塘进行评估,对退养池塘位置、现状实施锁定上图,核定退养池塘面积,评估地面附着物价值,建立退养池塘清单。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核心区池塘评估工作开展。(二)签订退养生态补偿协议。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由退养池塘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与退养群众签订退养生态补偿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三)实施退养清理。有关乡镇(街道)对退养池塘养殖水产品和地面附着物、养殖设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参照核心区池塘退养标准专家论证意见和有关生态环保要求,缓冲区池塘退养标准为:1.完成退养池塘内养殖水产品清理工作;2.完成养殖生产用房(船)、养殖线路、机井等池塘地面附着物及养殖船只、投饵机、增氧机、用于养殖的发电机(电瓶)、渔具渔网等养殖设施清理拆除工作。(四)组织自查验收,兑现补偿资金。由有关乡镇(街道)对退养池塘组织自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县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兑现退养池塘生态补偿以及地面附着物和养殖设施一次性补偿。缓冲区池塘生态补偿参照核心区池塘补偿标准,每年每亩1000元,每口池塘补偿面积上限为100亩。对一户多池的,每户以100亩为兑现生态补偿资金上限。退养池塘生态补偿年限截止2039年底。退养池塘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提倡采取召开支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由村集体研究确定。(五)巩固工作成效。严厉打击退渔复养行为,严防复养反弹。五、工作步骤(一)筹划准备阶段(2020年1月—3月)。继续巩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网箱网围清理和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成效,严防复养反弹,迎接上级验收核查。研究缓冲区池塘退养政策,多方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制定《微山县境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筹划做好缓冲区池塘退养前期准备工作。(二)主动退养阶段(2020年4月—8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缓冲区内的池塘及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评估,对退养池塘位置、现状实施锁定上图。有关乡镇(街道)、村委会做好退养政策宣传工作,动员群众不再利用缓冲区池塘进行养殖,主动退出养殖;按照边评估边退养的原则,采取与退养群众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清理养殖水产品和地面附着物的方式,推进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开展。对2020年8月底前完成退养任务并通过乡镇(街道)自查验收的,从2020年开始享受退养池塘生态补偿资金。(三)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9月—11月)。兑现落实主动退养群众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制发《微山县境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通告》。对剩余未退养的缓冲区池塘,由有关乡镇(街道)继续做群众思想工作,深入推进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开展,防止复养反弹。对2020年9月至年底前完成退养的,从2021年开始享受退养池塘生态补偿资金。(四)全面完成阶段(2020年12月)。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任务,做好退养整改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迎接上级验收销号。六、工作分工县渔管委:牵头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渔业退养整改的舆论宣传引导及由此引发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县委政法委:指导健全社会风险评估和应急机制,统筹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渔业退养整改所需的生态补偿、民生保障等补助资金的争取和筹措工作;做好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退养整改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向上争取渔湖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和生活救助等资金;做好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监督、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开展退养池塘及池塘地面附着物价值评估,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兑现落实生态补偿资金,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市级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勘界定标工作,为有关乡镇(街道)确定辖区内养殖池塘范围、区域提供参考。协调市级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退养渔湖民群众的转产转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对有培训需求的退养群众,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涉及乡镇(街道)定期举办退养渔湖民专场招聘会;对进行自主创业的退养群众,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县民政局: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做好退养群众的生活救助等工作,对因退养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优先帮助落实低保救助、困难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县医保局:落实退养群众医疗保障政策,对因大病造成退养群众家庭困难的,及时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县信访局:督导、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获取社会不稳定事件的苗头性情况和预警信息,认真排查问题矛盾纠纷,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妥善防范和依法处置突发性事件。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渔业退养工作中的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做好群众信访维稳工作;配合有关乡镇(街道)严厉打击退渔复养行为,对涉嫌套取补偿资金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从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县水务局:结合“河(湖)长制”工作,指导、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池塘退养工作,协调对接周边县、区同步开展退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牵头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工作;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指导、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池塘退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整合本领域内政策,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指导、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池塘退养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退养池塘断电工作,指导退养池塘的供电线路、设施拆除清理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全面履行退养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任务及整改时限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引导、现场评估、协议签订、退养清理、自查验收、补偿兑现等各项退养工作;巩固退养成效,严厉打击退渔复养行为,严防复养反弹;做好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退养群众生活,引导群众转产转业。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缓冲区池塘退养是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退出三年整改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民生保障、群众安置、社会稳定等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包保人员,建立退养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配合联动。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落实“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开展。(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重视、组织有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表彰,并在工作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影响退养整改进度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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