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综合测绘试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政策文号:济审服字〔2020〕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为积极有效抗击疫情,更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省、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综合测绘试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在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中试行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的全流程综合测绘服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一家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开展,并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特点做到简化环节整合流程,在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减少企业跑腿次数,实现企业“零成本”,形成“全流程服务、一体化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二、工作范围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三、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在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申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通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测绘单位下达全流程综合测绘任务。测绘单位接到任务2个工作日内开展放线测量工作,放线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放线技术报告提交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测绘单位同时做好项目过程追踪,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及技术咨询服务,相关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工作应在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受理前完成。测绘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并对完成的资料成果质量负责。四、工作内容(一)规划放线测量在对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将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在实地放样,并测绘周边建筑物和道路、河湖等地物,标注出规划方案和周边地形地物的位置关系和退界、退规划路及建筑间距,并按照测绘行业标准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报告》,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顺利实施。(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应按照测绘行业标准开展,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后,实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高度、建筑面积、绿地率等相关技术指标,《竣工规划核实报告》应包含建筑间距、退界、退规划路间距、建筑外立面高程对比图、建筑面积测量图及对比图、建筑面积尺寸图、批准的建筑方案与建筑实景对比图、竣工面积统计表以及复核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审批、规划报建许可的审核要求,并按照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出具报告,核实竣工建筑满足规划用地许可、规划报建许可要求。(三)不动产测绘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测绘应按照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自然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及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并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分层图、分户图、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入库数据、审核意见表。成果应满足行政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五、实施日期本通知自2020年4月15日起试行1年。试行过程中或试行结束再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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