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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滨交运管字〔202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部署,加强联网联控系统运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联网联控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对联网联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涉嫌违规、危险驾驶以及车载终端离线、车辆轨迹不完整等问题发生比例较高,个别运输企业上传过滤加工以后的不真实数据;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落实不到位,没有起到应有的警醒和震慑作用。为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19〕14号)文件要求,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是道路运输行业落实“互联网+监管”,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也是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抓好动态监控制度落实,加强对专职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和通报制度。要加强联网联控系统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应急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动态监管合力。“两客一危”企业是联网联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强化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实现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双下降”的目标。要加强联网联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保障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和正常在线运行;及时录入或更新监控平台中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基础信息。要加强对车辆运行和驾驶人员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对各类违法违规报警数据进行及时处置,对严重报警数据及时进行干预,逐条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多发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对管理部门下发的指令、通报及时作出响应、处置和反馈,做好台账记录,充分运用采集的有效数据,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改进安全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规范抽查制度,形成动态监控安全闭环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市动态监管平台建立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动态监管平台抽查重点营运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相关指标;现场抽查“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现场抽查。(二)抽查方式I.市局定期开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现场抽查工作,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对企业监控平台(含企业自建平台和社会化平台)功能、数据及车载终端产品品牌、产品质量、功能符合性、数据质量等进行抽查,确保用检一致,防止出现数据造假现象。2.各县(市、区)每月对重点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抽查,每月抽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车辆总数的10%。抽查车辆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凌晨2点至5点行驶情况、车辆轨迹不完整、车辆本月未上线、车辆超速报警、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重大活动期间、重点时段、重点方向、重点区域的车辆抽查任务,另作针对性的专项安排。3.抽查采用差异化方式,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经营主体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于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及过往历史抽查违章情况较多的运输企业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通过上级部门督查或转办交办、“12328”服务监督电话等投诉举报、舆情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依法依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抽查。对于抽查的问题车辆,要在次月再次进行复查,查看车辆是否有相同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流程1.市平台按要求每月抽查全市“两客一危”车辆1000辆(包括:所有上月抽查发现的问题车辆;本月系统自动报警和市平台数据分析异常的车辆不高于200辆;其余为随机抽取),每日将抽查情况推送至市平台。市平台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汇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需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市平台于次月4日前汇总后提交市局运输管理科。2.市局运输管理科每月8日前将需要各县(市、区)调查处理的事项通知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理。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转办的事项要逐一开展调查处理,并将核实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誉)考核系统和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每月20日前将处理结果汇总(附处罚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和电子版)反馈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4.市交通运输科每月25日前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对处罚不当的责成相关县(市、区)重新做出处理。5.市局运输管理科每月月底前将上月抽查情况在市局网站进行通报。6.市局将违法违规车辆比例较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未见明显整改的,责成相关县(市、区)进驻辅导整改。7.对于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和各县(市、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市局将结合日常现场督导检查调研,进行抽查复核。8.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现“两客一危”经营者、“两客一危”驾驶员存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者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运输企业自建动态监控平台、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人为控制卫星定位装置使其脱离联网联控系统监管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后存档,待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目录后,列入黑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三、强化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以“找问题、建措施、抓整改、促成效”为联网联控工作主线,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督管理考核通报机制,严格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周期、考核评价,做好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联网联控考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建立完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要确保应入网车辆一律入网,应上线车辆一律上线,停驶的“两客一危”车辆必须确保每月上线至少一次。要确保数据质量,避免发生轨迹不完整、位置漂移等情况。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市局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每月予以通报。对于连续两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由市局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对于连续三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交通运输局,由市厅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成绩高于97分的不进行约谈。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的考核结果由负责其考核管理的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公布。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誉)考核系统和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建成前先存档,建成后补录),并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线路招标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细化完善查处制度,确保事事有响应,件件有回音,杜绝出现工作空档。滨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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