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滨建房字〔2020〕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滨城区房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示范文本》供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电子版内容可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djs.gov.c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daic.gov.cn)下载。二、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可参照此《示范文本》使用。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物业服务合同本地示范文本。附件:《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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