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民政局2020年3月13日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集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努力建设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基本民生安全网,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民政社会服务,全力推进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为“富强滨州”建设贡献力量。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民政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的民政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提高运用制度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本领。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一切工作围绕“三个聚焦”来审视,围绕“三基”职责来开展,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来谋划,深刻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使命担当,推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落地见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二、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3.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开展民政兜底脱贫自查评估工作,全面检验民政兜底脱贫攻坚成效,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民政部门承担的扶贫任务。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标准,其中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分别不低于25-35%和35-45%。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引入专业机构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高临时救助时效。加强对孤儿、残疾人、留守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关怀帮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4.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市委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19〕221号文件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加快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和“两库两平台”系统建设,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以分散受理转为集中受理、群众跑腿转为数据跑路、单一救助转为综合救助“三个转变”为途径,以统筹政策、统筹项目、统筹对象、统筹信息“四个统筹”为手段,以一证申请、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键核对、一卡发放“五个便民”为目标,构建融合联动、多维施策、阶梯救助、高效便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市、县、乡、社区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推动市、县两级成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服务平台、社区设立救助工作站,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5.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出台《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细化“支出型”贫困认定办法,优化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加强低保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督导各县(市、区)完善乡镇(街道)审批工作流程,健全县(市、区)监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低保核对等工作。三、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6.创新社区治理服务。推进滨城区、惠民县、博兴县全国、全省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完成民政部、省民政厅跟踪评估。总结推广一批优秀社区工作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全国城乡社区治理打造鲜活的“滨州样板”。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适时制定《滨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社区治理制度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推进社区“全科大网格”建设,规范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稳妥推进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实现社区内村民委员会合并。改进社区服务方式,在全市所有村(社区)推广使用“社区e家”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在80%以上的城市社区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规范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依托政府服务平台推动县乡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评选全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树立一批社区工作者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推动中心城区落实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配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结合省厅部署,继续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省级、市级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单位。7.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务公开目录监督落实专项行动,推介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做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制定《关于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的具体意见》,打造100个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进一步提升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8.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完成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全国、全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检查迎检工作。积极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村民自治领域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乡村组织振兴专班相关工作,推进职责任务落实。四、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9.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程序,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科学性、前瞻性和规范化、专业化。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优化乡镇级政区设置和结构布局,推动小城镇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10.规范地名管理和界线管理。依法加强地名管理,稳妥实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编纂《滨州地名故事》《滨州市地名志》《滨州市地名图集》《滨州市地名录》《滨州市标准地名诠释》,启动编制《滨州市城区地名规划(2021-2030)》,提升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区划地名界线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与数据更新。严格落实《山东省第六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县界联检任务;做好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加强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完善落实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建设。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11.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8月30日前,完成市区联建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乡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6月30日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全省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散埋乱葬治理方案,完成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村庄内外等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摸排整治行动。指导滨城区、无棣县理顺原开发区、北海新区全面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现在殡仪馆一次性免除。落实殡仪馆管理服务标准、殡葬工作规范。开展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组织第二届优秀红白理事会(会长)评选,通过举办追思会、使用挡箭牌等举措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做好清明节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实现平安清明。1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延伸婚姻登记社会服务半径,深入开展婚姻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和移风易俗宣传,推动婚俗改革。开展全市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提高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优化和婚姻登记证照数据库建设,推进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和婚姻辅导一站式服务等相关工作。13.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系统管理和资金发放,加强数据比对,聚焦脱贫攻坚,确保应补尽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指导邹平市做好试点建设工作。探索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大救助工作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14.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四级网络体系、联席会议制度、街面巡查机制、回归稳固机制等制度机制。推进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再提升,实施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保持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DNA采集率和滞留人员安置率三个100%。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15.市救助管理站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一是集中开展救助管理人员培训。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面巡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乡镇(村居)力量,继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志愿者招募活动。三是集中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加强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四是扎实开展源头预防、寻亲安置工作,持续保持零滞站。同时,围绕“打造一个家,凝聚两份爱,做好三项服务”的“123”工作思路提升未成年人分类精准救助保护水平。六、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16.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作规程,实施孤困儿童助学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及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设置工作。17.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夯实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深化“围巾妈妈”服务品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依托未保机构引入或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关爱服务。加强收养工作培训和个案处置指导,做好收养评估。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18.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功能,实现全市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全覆盖,打造县乡示范基地。制定强制报告机制工作流程,实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儿童主任证、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卡发放全覆盖,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贴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和关爱服务工作。19.市儿童福利院立足三个重点保障,打造“虽非亲骨肉,依然父母心”服务品牌。一是重点保障机构孤弃儿童集中养育能力和生活质量的优化提升,打造“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明厨亮灶”工程。二是重点保障困境残疾儿童福利院代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拓宽开展代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残儿童工作。三是重点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新模式,落实“全程服务、全程跟踪、全方位整改”。七、加快养老服务发展20.持续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出台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9〕31号文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并实施各类评价与评估制度,建立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出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专项文件。21.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市、县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定位项目。加强对已建成养老周转房的管理使用,健全管理使用制度。2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办法。培育连锁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引入专业养老品牌入驻滨州,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推动养老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乡镇。启动实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建成敬老院2处,开工建设3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改扩建护理型床位3210张,建设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3处、日间照料中心6处。推动城乡老年食堂建设,新建20处以上农村孝善食堂。2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占比达40%以上。开展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动农村幸福院“三星四类”规范管理占比率达95%。建立与先进地区人才定向交流机制,实施全新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以专业化培训社会组织为依托,推动培训工作由粗放灌输向精准培训转型,培训养老院长96名、养老护理员2887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38名。24.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革,鼓励专业组织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公建民营率达80%以上。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实行养老机构电子化备案,县级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全部启用,全面启用市级养老机构实时监测平台。建立重点养老项目、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评估组织数据库,实行项目化管理。八、加强社会组织管理25.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协调行政审批部门,成立登记和换届时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同步建立党组织,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促进全市“两个覆盖率”明显提升。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提升党务能力,完成100家(市直30家、县市区各10家)社会组织党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6.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非营利会计制度培训,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树立发展典型,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出台激励措施,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7.深化社会组织改革与管理。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备案,压实业务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联合发改等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查处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行为。28.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做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和公开。继续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报,规范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取缔非法社会组织,集中清理一批“僵尸”“休眠”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九、加快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事业发展29.推动慈善工作依法运行。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及其他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慈善募捐与救助活动,确保全市募捐总额稳中有升,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规范慈善组织自身建设,适时完成慈善组织换届工作,及时申报慈善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积极推荐上报“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开展“滨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30.推动志愿服务有序开展。推动建立市级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做好全市志愿者实名注册和数据归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做好“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活动。对已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志愿团队进行分级培训,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作为表彰奖励、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依据。31.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借鉴先进地区社工经验,提升本地社工专业化服务水平。实施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探索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积极参与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落实好十佳滨州和谐使者各项人才服务政策。积极引导“齐鲁和谐使者”“十佳滨州和谐使者”等优秀人才建立社会工作工作室,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更好服务基层。32.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管理,创新细化市场管理、渠道建设、技术保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扎实推进渠道拓展、档案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强公益宣传,推进品牌建设,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33.科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迎接省民政厅“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科学编制“十四五”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绿色殡葬建设发展规划等专项发展规划。34.加强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等民政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民政服务事项标准化,简化优化和重塑办事链条,推动民政服务事项“一证通办”和“网上办”“掌上办”。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以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搭建基于全新技术的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后台一体化、数据标准化、应用多样化、服务便捷化的民政综合服务平台。35.加强民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围绕补短板、促规范、提效能,出台全面加强民政法治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做好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行政合同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和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力度。加强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扎实开展信息宣传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做好信访稳定、舆情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基层调研制度,制定典型发现、培育、总结、完善、推广机制。总结推广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探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措施办法。36.强化内部财务监督。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市直民政系统财务工作不出任何问题。严格执行对独立核算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大额支出事前申报备案,强化事前监督。配合审计局开展预算执行和任中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37.对福彩公益金进行专项整治。对2017—2019年福彩公益金进行专项整治,深入排查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维护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全面整改四个阶段,重点对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理使用情况,监管情况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38.加强项目类资金的跟踪问效。增强县(市、区)、乡镇(街道)项目类资金的绩效评价,增强基层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下达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均附有绩效目标表,资金使用需要达到绩效目标。将下达的项目资金(不含人员类资金)建立台账,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单位需向市局财务科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台账实行每月一调度,按照绩效目标使用完成的可以销号,进度缓慢的进行督导和通报,根据本年使用效率,酌情核减下年度资金分配金额。39.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继续保持民政统计工作全省第一。修订完善《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考评办法,加强统计系统与民政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和互联共享,严格执行“一数一源一出口、权责清晰可追溯”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大统计分析监测,持续规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十一、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40.持续抓好机关党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广两个“1+3”工作模式,以党建为统领,以基层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制度建设为载体,以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依托,积极创建全市机关“标杆党支部”,扎实开展“双报到”工作,推动机关党建资源下沉基层,服务群众。41.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营造良好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纪党性教育,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正确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42.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发挥好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搭建民政“党建+业务”干部成长学习平台。不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公开选聘硕博士、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培养使用,强化民政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优化思维方式,锤炼过硬作风。严格落实政策激励、容错纠错和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倡树先进等制度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政策解读|图文解读《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