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政策文号:滨粮办发〔202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发展和改革局),滨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现将新修订的《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以下简称《月报》)予以印发,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月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性《月报》是反映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载体,是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渠道,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属粮食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填报,为促进国有粮食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认真组织做好《月报》编报工作(一)明确编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纳入编报范围。《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属粮食企业应于变动后次月报送《月报》时一并上报市局储备科说明情况。(二)认真组织编报。各《月报》编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按规定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编报,落实编报责任,尤其是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较大的,要做好编报的各项交接工作,防止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影响正常编报。(三)加强数据审核。填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月报》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1、2),认真审核填报数据。正式上报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确保指标填列全面、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误报、漏报、瞒报。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属粮食企业要及时审核汇总,认真把关,确认无误后逐级上报。(四)按时上报报表。《月报》均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报送。各县级粮食部门及市属企业财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向市局储备科报送当月《月报》,遇节假日顺延。要严格把握报送时限,按时上报。(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编报单位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编报。三、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转化运用各编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月报》的分析研判,全面准确掌握编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深入分析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月报》编报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联系人:孟凡玉;联系电话:0543-3324168。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0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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