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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各科室站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部署,适应“多规合一”的新要求,做好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规划基础和依据,市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印发的《山东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水发规函字〔2020〕3号)编制完成了《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予印发执行。请按照要求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市水利局,并共同研究解决。滨州市水利局2020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2019年10月,水利部下发《关于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规计〔2019〕219号),要求在全国部署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2月,《山东省水利厅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鲁水发规函字〔2020〕3号),要求全省抓紧开展工作,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滨州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鲁北平原、黄河三角洲腹地,面积9600平方公里,辖2区6县,总人口约390万。滨州市经济发达,需水与用水量较大,引调水及其他水利工程复杂,其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二、总体思路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刚性约束,以划定涉水生态空间、优化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为重点,以强化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为抓手,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涉水生态空间管控提供依据。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并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有机衔接。四、工作任务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应满足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省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的工作深度要求,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与省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衔接省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主要划定省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涉水生态空间,明确省域内主要水利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出省级层面约束指标和管控要求。滨州市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需落实省级以上层面的规划要求,划定滨州市域内具有重要水生态功能的涉水生态空间,明确市域内主要水利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出市级层面约束指标和管控要求;县级及以下层面的规划则需具体确定规划要求。(二)制定滨州市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实施细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有关部署要求,指导和规范市级及县及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制定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实施细则,初步形成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水利基础设施空间保护“一张图”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指导市级及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方案的编制,并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进行衔接。(三)开展滨州市现状水利工程分析评价以滨州市县域为单元,在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实施细则》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已有规划、专项规划、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等基础上,结合现状查勘与测量,对水资源承载能力、水域、涉水生态空间本底状况和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情况,涉水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情况、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状况、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情况与河湖管理情况等开展调查与评价。(四)确定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围绕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国家重大战略安排,分析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的需求,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角度,明确2025年、2035年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涉水空间管控保护的目标和控制性指标,研究提出滨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格局和分区布局,远景展望到2050年。(五)划定滨州市级涉水生态空间在开展现状水利工程水域调查、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安全保障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明确涉水空间保护利用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聚焦涉水生态空间及“红线”落地的刚性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叠加分析,合理布局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等重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任务与措施,根据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特点,按照点、线、面进行空间分类。点状类指水库、闸坝、水文设施等工程;线性类指河湖治理、引调水等涉及的河道、堤防、沟渠、管道及分洪道等工程,面状类指蓄滞洪区、灌区等工程。将规划成果叠加到国土空间“一张图”上,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和河湖水域岸线等涉水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的规划依据。(六)规划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在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协调性分析的基础上,以水库、闸坝工程等为节点,以河湖治理、供水工程(引调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等为线,以蓄滞洪区、灌区工程等为面,提出各类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布局,确定工程位置、类型、规模、线路走向等,提出市级不同水平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安排。对于可预期范围内确定要建设的水利基础设施,采用列清单的方式予以确认,结合工程类型提出预留用地规模。(七)明确滨州市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以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河湖治理与生态保护规划等为基础,从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等出发,提出滨州市市级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和规模。(八)提出滨州市涉水空间管控保护措施在已提出涉水生态空间与水利基础设施布局的基础上,与“三区三线”等成果进行符合性、协调性分析,将涉水生态空间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边界落图。按照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提升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系统性,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可靠、功能正常发挥等,分级分类提出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管控措施、保护要求,提出国土空间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准入条件。(九)绘制滨州市涉水空间调查规划图标专册在完成上述技术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编制水利基础设施空间保护“一张图”的要求,设计形成水利基础设施、水利规划设施、涉水生态空间等图标专册。(十)开展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技术指导为加强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对水利基础空间技术内容准确把握,需通过组织技术培训会或者是视频教程等方式,对水利技术设施空间规划的技术要求、重要指标、重点内容、图件精度等内容进行释疑,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培训专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五、组织形式《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实行市县统筹、统一部署、分级推进,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层级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市水利局成立编制工作议事协调小组,计划财务与建设管理科、市农村供水管理站、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心、市河长制管理中心、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洪水调度中心等科室中心人员参加,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规划成果复核,配合上级工作,协调与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对接。技术支撑单位要综合专业设置、区域分布等因素,组织精干技术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级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成果汇总等,下设基础图件、数据汇总、报告编制、外联对接、调研核查等工作单元。六、任务分工计划财务与建设管理科,牵头负责《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议事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审核在建和规划水库、堤防、水闸、蓄滞洪区、防潮堤等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负责复核不同规划水平年相应设施建设预留用地规模;负责复核协调相应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相应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负责提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规划成果;负责明确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确定不同水平年相应设施建设预留用地规模;负责复核协调相应涉水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相应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市农村供水管理站,负责提供已建、在建灌区及泵站工程情况;负责提供灌区、农业农村水利建设等规划成果;负责复核确定不同水平年相应设施建设预留用地规模;负责复核协调相应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灌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心,负责提供不同水平年分配到县级区域用水总量指标;负责提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进展及规划情况;负责复核确定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生态空间;负责复核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成果,协调相应生态保护红线,提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提出相应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负责协调市水文局提供已建在建水文站网分布和规划情况,复核确定不同水平年水文站点建设预留用地规模;负责提供已建、在建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情况、节水规划成果;负责复核相应生态红线,提出水资源节约管控要求,提出相应水利工程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负责提出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方案;参与审核跨区域跨流域骨干水网工程规划布局成果;负责复核相应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市水土保持中心,负责复核确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生态空间;负责提供水土保持规划成果;负责复核协调相应生态保护红线,提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案,提出相应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市河长制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河流、湖泊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负责复核确定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管理利用功能分区;负责复核协调相应生态保护红线,提出河湖保护建设建议方案、重要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方案,提出相应涉水生态空间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提供已建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情况;负责复核确定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负责复核协调相应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相应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市洪水调度中心,负责防洪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情况分析;负责提出蓄滞洪区涉水生态空间和相应设施用地的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七、总体进度安排结合省级规划进度要求,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总体进度安排如下:1.2020年4月,成立工作议事协调小组、工作专班。2.2020年5月,参加省级技术培训,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并上报,配合省级规划人员完成调查整理与现状分析评价。3.2020年7月,针对省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初步成果,开展核对,明确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总体目标、控制指标。4.2020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初步成果,并与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落图比对,加强部门协调;5.2020年12月底前,与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协调对接,全面完成市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成果;6.2021年6月底前,指导各县(区)完成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成果,并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落图比对,形成市、县两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一张图”。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滨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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