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医疗保障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政策文号:滨医保发〔202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月1日,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滨医保发[2020]3号)以来,全市各零售药店积极响应和认真落实,已累计登记信息4767条,经过大数据分析,从中排查出省外来滨人员重点信息180条,其中与湖北相关信息16条,为织密联防联控网络、构建新的安全屏障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零售药店管控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网络关键一环,主要领导多次“四不两直”到店督导检查,对药店入口管理、人员防护、内部消毒等提出明确要求。2月11日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第157号),对零售药店登记报告制度提出了“六个严格”的明确要求,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务必提高站位,把落实好登记报告制度放在疫情防控突出的位置,一把手要亲自抓,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对零售药店实名登记制度抓好现场监督指导的同时,为保证每天的登记信息口径一致、传递快捷、汇总高效、管理有序,经市医保局与市场监管局研究,对滨医保发[2020]3号文件和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157号通告安排的信息报送机制做出如下调整安排:药店对登记的信息务必于每天下午15:30前如实上报,统计口径为前日15时至当日15时信息。医保定点药店上报给县(市、区)医保部门;非医保定点药店上报给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安排专人汇总整理,进行核验、补充、更正后,于16:30前传递给所在县(市、区)医保部门汇总。县(市、区)医保部门将汇总后的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最迟于当日17:30分前报送市医保局,以防信息延迟失去效用。市医保局将及时发送到市大数据局通过大数据手段进行清洗梳理、整理上报,实现数据共享、联防联控。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李春青,316259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范春玲,8176855附件: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新样表)滨州市医疗保障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