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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印发《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0年1月13日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二、试行范围(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三、开具要求(一)基本样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2),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自检或者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合格证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合格证、二维码(条形码)等。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二)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2.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政府补贴或免费发放空白合格证,生产主体自主填写。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小农户,由各县(市、区)统筹乡镇监管机构、行政村协管队伍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合格证打印和发放服务。(三)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继续推行使用韭菜二维码捆扎带。四、实施步骤(一)立即部署启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县区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抓好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推进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二)建立主体名录。借助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逐步实现生产主体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并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三)开展培训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及时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讲和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及时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确保合格证信息规范、完整、有效,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要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由县乡积极推动,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对于保障消费安全的积极作用,提高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合格证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台账机制。各(市、区)县区建立台账,严格管理,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合格证,县乡农业监管单位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频次。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的衔接。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六)推进部门协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沟通协调,适时部署建立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与市场准入机制的衔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渔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推动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必要条件,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两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督促各县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20年1月20日前制定公布县区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广泛开展宣讲和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三)注重绩效考核。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四)巩固总结提升。各县(市、区)要强化督导调度,及时建立工作台账,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于每月5日前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并分别于2020年5月5日、8月5日、12月5日前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情况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和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联系人:卢宁联系电话:5083357邮箱:bznyjzjk@163.com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联系人:张新峰联系电话:3361153邮箱:bzsyyk@163.com附件:1.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3.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4.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附件1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世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邱希敏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成跃乐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陈胜林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组员:马耀辉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宋立成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人郭庆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科长张玲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科长曹忠新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邢承军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张涛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畜牧兽医管理科负责人王荣星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科长马明敏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执法科副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曹忠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荣星同志具体负责水产品合格证工作。附件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产地:开具日期: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附件3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2.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3.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5.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7.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8.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9.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10.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11.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附件4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市: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编号品类纳入主体(个)开具方式查处虚假合格证数量(份)工作落实情况(包含制定方案、投入资金等)培训情况(场次、人次)宣传情况督导情况创新举措纸质合格证数量(份)电子合格证数量(份)1蔬菜2水果3畜禽(活畜活禽)4禽蛋5水产品备注: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新增数据(数据不累计),生产主体产品多样不重复统计。如遇休息日,推迟到工作日报送。各县(市、区)数据要分类统计并留存。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张成江解读《滨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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