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微政字〔2019〕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伟大创造,是对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医药事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微山”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任务目标。进一步建立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名(品)牌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发展,打造具有微山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到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达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2年底,实现全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达到20%。二、工作措施(一)健全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1.逐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构建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加强县中医院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和设施条件,增强服务功能。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工作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医医院。到2020年,将县中医院建成全县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进一步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及设施,提高服务能力。3.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工作。全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县级综合医院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规定和中医药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设立中医科病区,中医科病房床位数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按照国家《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4.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建设。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医疗用房和设备,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将“国医堂”打造成为中医药综合服务阵地,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5.夯实村卫生室中医药基础。75%以上的村卫生室要至少配备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医师,配备必备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柜和中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要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和上门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家庭卫生、老年保健、疾病预防等服务中的作用。6.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事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在全县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办医格局。(二)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1.加强县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战略。县中医院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积极应用中医药手段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是在慢性病、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突出中医药特色。2.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先进能手”评比和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在巩固和完善现有特色专科的基础上,抓好专科专病的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努力改善就医环境、医疗条件和诊疗水平,逐步在全县构建专业门类覆盖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良好、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药专科体系。到2020年,20%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1个以上中医药特色专科,满足我县群众对中医药医疗服务的需求。3.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针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筛选一批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推广使用。切实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让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乡村、进社区,努力使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更多的专业人员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在实际诊疗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4.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对危害公共卫生健康的主要因素采用中医药方法进行干预。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强化中医健康服务内容,对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进行中医药干预。(三)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开展中医药继承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技术、验方的整理、挖掘、收集、研究和利用;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予以保证;对县内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方法、高尚的医德医风进行整理、总结,积极向全县推广学习、应用。2.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县中医院为主要科研基地,重点加强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的探索与研究。积极组织中医药学术活动,开展优秀论文评选、岗位练兵、新的诊疗技术交流与研讨、专科疾病诊疗研讨会等活动,激励学术创新和水平提高。注重加强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各类中医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强化中医药行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管理。3.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我县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微山湖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建设地道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把好中药材质量关。(四)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1.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每年有计划地引进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结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原则上中医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的20%。制定吸引中医药人才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培养一批学得好、回得来、留得下、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2.注重培养和选拔名中医。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和评选名中医制度,每5年评选一次县级名中医,积极申报省、市级名中医,为理论功底深厚、临床技能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人才营造良好的行医氛围。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适当提高待遇,并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名老中医进行学术传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筛选一批热爱中医、富有潜力的中医临床骨干,采取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3.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在中医药领域积极引进高端中医药人才,逐步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中医世家传承工作室,培育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4.加快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健全继续教育网络。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学习,积极培养和确定名老中医继承人。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中医经典学习,加强基层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抓好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1.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在全行业形成良好职业道德、行业风尚,全面抓好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打造并形成我县中医药文化品牌。2.推动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在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等场所宣扬、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3.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基层。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等场所,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并可邀请名医名家举行大型公共讲座或定期义诊,对基层民众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4.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在全社会广泛弘扬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自我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素养。开通中医药健康文化微信、微博,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新技术,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提高中医药文化在青少年和广大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关注度。(六)实施中医药城乡一体化管理立足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对内要规范管理、强基固本,配备先进的诊疗设施,对中医药人员开展高水平技能培训;对外要加强与知名药企、权威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中医药发展领域,增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切实让群众享受到高品质的中医诊疗服务。强化中医预防,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基层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的作用,强化中医药的预防保健作用;强化中医宣传,深入宣传普及科普知识,让群众逐步了解中医、认可中医、选择中医;实施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并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约谈,激发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向中医药倾斜,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市场监管、科技、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国家保护、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听取并吸纳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制定、完善实施中医药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支持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二)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确保政府投入力度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将中医药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医科研、教育、人才培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高级人才奖励、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对经政府批准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政府统筹安排。建立中医药事业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个人捐赠投入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定点医院使用价格低、疗效好的中医药服务。(四)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医药执法人员,负责从事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中药炮制监督管理和中药饮片抽样检验制度,确保药品质量。要兼顾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确保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努力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微山县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