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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发挥新时代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上下联动、示范带动”的原则,坚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规范管理不强、数据质量不优等问题。到2020年底,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乡镇(街道)全覆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三星级”以上乡镇(街道)占50%以上,3%的“四上”企业成为“统计诚信企业”,10%的“四上”企业成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二、主要任务(一)深化三大领域规范化建设1.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建设,优化设置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健全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牵头的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度统计调查工作。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七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资料专柜)、“八化”(机构网络化、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统计基础法制化、服务优质化、手段现代化、资料档案化)标准。配备配齐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乡镇(街道)基本单位700家以下的不少于3人,700—1500家的不少于4人,1500家以上的不少于5人,统计人员调整变动要事先征求县统计部门意见。各乡镇(街道)要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要重视培养优秀统计基层干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负责人与乡镇(街道)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晋升上享有同等待遇;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确保乡镇人员收入不低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加快构建“一站多点”工作机制,建立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为中心,外延关联经管、经贸、财税等基层工作机构,明确制度、人员与职责,各有关机构定期向统计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由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发布,实现“数出一门、数出有据”。健全村(社区)统计网络,设立村(社区)统计办公室。各村(社区)要配备或聘用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履行好统计工作职能,实行村级协统员绩效补贴制度。村(社区)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所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村(社区)统计业务接受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指导。2.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农业农村、商务、金融、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能和新形势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行业抓统计、管行业管统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完善行业统计调查体系,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和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全行业统计职责。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要对本部门主要业务数据负责,对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区域发展水平的指标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及时与县统计部门沟通,接受县统计部门的数据管理、质询;对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的数据,要与县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未经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发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法定程序到县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防止重复调查,避免数出多门。3.企事业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四上”企业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四上”企业要达到“四有”(有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经费保障)、“四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建设标准。实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上岗登记制度。企业委托第三方负责财务报表的,要明确由第三方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负责统计数据直报。(二)健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1.认真开展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考评。按照《济宁市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和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考评内容,认真抓好全县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每年年底按照要求进行验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2.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建设。按照《济宁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标准要求,对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实行百分制考评,按成绩分别授予“企业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化单位”“统计诚信企业”称号。在统计诚信企业的考评和复评中如发现企业信用状况属于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类企业的,取消该企业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资格。(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评定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以上乡镇(街道)和“统计诚信企业”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对获得“统计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有效期(三年)内县统计局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的,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联合惩戒;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上严重失信的,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联合惩戒。企业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或上报统计数据差错较为严重的,取消“统计诚信企业”评选资格,已取得称号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四)强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与培训。积极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人员参加全市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保证培训数量和质量,每年至少组织三次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人员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达到95%以上,对新入职统计人员的培训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人员培训,确保培训达到全覆盖。“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制度培训达到全覆盖。通过培训,努力提升统计人员统计调查能力、统计分析能力、整体服务能力。(五)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遵循“先进库、再有数”原则,凡没有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调查单位,不能作为企业“一套表”年报、定报单位报送统计数据;要定期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在确保应统尽统的同时,坚决杜绝联网直报企业和固定资产名录项目失实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及时剔除“僵尸企业”,及时将新企业纳入名录库,做到进退有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批材料的把关验收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不重不漏。县机构编制、民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鼓励采取不同形式的奖励措施,对新增入库纳统企业给予必要的补助。(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1.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组织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扎实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明确统计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统计工作的开展。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统计执法,县统计局每年要组织对全县1/10以上的“四上”企业和其他报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要建立统计、信访等部门联合统计执法协调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杜绝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少报漏报、迟报等行为。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统计投入力度,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支持基层统计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鼓励。(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的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机制,促进统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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