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19〕1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金管理体制,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基金管理体制(一)改革基金设立机制。不再设立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自主决策。引导基金市财政出资部分作为财金集团注册资本金,分期拨付财金集团,专项用于设立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二)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财金集团专司引导基金运营管理,选聘高水平团队,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三)完善基金评价监督体系。构建符合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考核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十强”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考核办法,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科学评价。财金集团负责参股基金绩效考核,按照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规律进行综合评价,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基贷联动”放大基金投资效果,负责协调做好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便利。市审计局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优化基金设立机制(五)灵活设计基金架构。政府基金架构可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架构,也可围绕项目设立项目基金,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通过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幅度等措施,鼓励母(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扩大投资规模,放大政策效果。(六)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七)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产业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可以达到3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八)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将基金投资滨州市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基金所投资市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滨州市、被市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滨州市的,可视为市内投资。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九)设立项目基金。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及“5+5”十强产业项目,市级引导基金联合省级、县级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十)加大让利力度。自2019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在项目运营良好,确保引导基金正常退出前提下,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注册满一年以后引导基金让利根据投资情况另行确定。对天使类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比例。(十一)实施财政奖励。自2019年起,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项目运营良好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小于70%(不含)、项目运营良好的,按比例最高奖励100万元。(十二)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3年以后,引导基金与社会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十三)落实引导基金出资。市引导基金中县级出资统一委托财金集团管理。各县(市、区)要将引导基金县级出资部分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并根据引导基金出资进度及时拨付财金集团。(十四)强化政策约束。基金设立方案决策通过后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注册,或完成工商注册后12个月内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引导基金可依法依规退出,退出时基金应以现金方式返还引导基金实缴出资。年度投资进度低于当期认缴规模20%的,引导基金可暂停出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十五)建立项目筛选推介机制。财金集团负责设立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十强”产业牵头部门应及时择优推荐项目;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按照标准在网上自主申报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十强”产业牵头部门筛选后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十六)吸引基金机构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配套服务,引导培育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化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十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大胆创新,在引导基金及母(子)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国有企业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出资部分适用上述规定。(十八)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加强市直部门与财金集团各方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十强”产业牵头部门会同财金集团,确定专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分别对接基础设施类、创投类和相关产业类基金,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基金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对一服务。(十九)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十强”产业牵头部门和财金集团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基金加快投资。(二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财金集团每季度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十强”产业牵头部门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每年向市政府提报引导基金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市级引导基金已出资参与设立并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的基金,可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30号)等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