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企业家投资者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19〕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民企业家投资者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民企业家投资者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市民、企业家、投资者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代表列席行为,保障会议有序进行,增强代表列席实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被邀请的列席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被咨询单位应按照代表要求及时进行解答。(二)讨论相关议题时,对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三)对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也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在会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四)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被邀请的列席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列席会议。接到列席会议通知后,按时列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提前告知市政府办公室,以便视情确定是否安排替补。(二)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按规定时间进入会场,到指定的列席区就座,列席议题结束后离席退场。(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进入会场代表不得对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对会议讨论过程、决策细节、决定的重要事项,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四)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发言时直奔主题、言简意赅。(五)对已经公开的事项,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第四条 市民、企业家、投资者代表凭《列席滨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代表证》进出会场,妥善保管证件,丢失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第五条 市民、企业家、投资者代表保持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第六条 本规范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市民企业家投资者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解读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