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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学前教育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尽快补足短板,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中央、省、市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扩基础、增普惠、补短板”为总要求,加快发展步伐,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要。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2%以上。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经过社会事业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联合摸排,全区目前共有城镇居住区60处,其中,因居住区在建或在周边小区现有幼儿园统筹而无需治理的居住区23处,有配建幼儿园整治任务的居住区37处。37处整治任务中,规划不到位的11处、建设不到位的2处、移交不到位的24处。1.规划不到位的。全区共有规划不到位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11处:因小区有现状幼儿园,可委托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6处;因未进行规划,需重新规划并新建的5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需要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并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对需要新建的,原则上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建设不到位的。全区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2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于2020年年底前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3.移交不到位的。全区共有已建成配套园、但未按有关政策移交管委会的24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共同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移交工作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居住区建成年份,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移交的18处;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移交的4处;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移交的2处。对确属年代久远、情况复杂的,可先由管委会统筹安排,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推动移交。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按年度实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凡由政府出资配建的回迁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完成后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配建的配套幼儿园,整治完成后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公办学前教育学位占比超过学前教育总学位的50%的前提下,视情况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加快公办及配套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1.加快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根据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原则上达到50%的要求,结合我区目前各街道在园幼儿占比情况,确定全区到2020年需新增公办幼儿园17所,其中:洸河街道新增4所、柳行街道新增5所、黄屯街道新增2所、王因街道新增2所、接庄街道新增4所。下一步,由五个街道办事处负责,结合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在公办学前教育学位占比达到50%后,结合实际情况将以后再移交的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街道办事处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公办幼儿园的规划整改方案,并协调推进建设及移交进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公办幼儿园的规划整改方案,于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实施新开发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按照5分钟生活圈、300米服务半径,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管委会。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移交后的配套幼儿园由管委会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配套幼儿园随一期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健全支持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区编办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教育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上级安排,逐步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对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牵头单位:党工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按照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实施。2.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到2021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加大对违背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四)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成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常态化机制。根据《济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为确保按时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联合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41号)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教〔2018〕53号)等文件规定,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社会事业发展局按此标准于12月中旬前完成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学前教育普惠率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完成时限:对现有幼儿园的普惠性认定于2019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后续新建幼儿园按年度实施。(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1.落实学前教育建设专项资金。区财政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学前教育建设资金需求;街道所属幼儿园项目的附属工程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资金,由街道财政承担,区财政将根据建设进展情况,予以奖补。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模式,积极吸收企业、社会捐资助学。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按年度实施2.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要求,按照生均710元/年的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并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按年度实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提升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调度、协调推进,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和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附件:1.济宁高新区学前教育提升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2.济宁高新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情况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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