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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为加快推进全县林长制工作,全面建立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林长制名单(一)县总林长总林长:贾治阜县委书记杨力新县委副书记、县长副总林长:钟秀芳县委副书记秦延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楚宪海县政协主席李保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才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继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明副县长马涛副县长刘超波县政协副主席(二)县级林长及联系单位杨力新同志兼任黄堤、东平湖堤、运河堤生态廊道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钟秀芳同志兼任水泊梁山省级森林公园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延信同志兼任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财政局)楚宪海同志兼任济广高速梁山段、滨河大道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李保江同志兼任G220、G342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王才利同志兼任S333、S337、S250、S321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郭继田同志兼任湖东排水河、湖外流畅河、郓城新河生态廊道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王庆明同志兼任琉璃河、金码河、湖里柳长河生态廊道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水务局)马涛同志兼任凤山、龟山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超波同志兼任龟山河、代码河、北宋金河生态廊道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县科技局)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各责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和信息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发展生态旅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扑灭火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县园林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三、工作安排(一)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阶段(2019年—2020年)2019年12月,启动全县林长制工作。12月上旬出台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将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管理体系。(二)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阶段(2021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林长制工作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三)全面巩固提升林长制成效阶段(2022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责任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荒滩,重要山体森林防火实现硬质隔离,废弃矿山、破损山体和重要湿地完成生态修复,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到90%以上,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严卡时间节点,明确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林长制工作。(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等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林长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调研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县直联系单位负责市级林长督导检查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活动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县级林长年度工作总结报县林长制办公室。(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定期对各乡镇(街、区)、县直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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