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聚焦群众企业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政策文号:梁政办字〔2019〕33号
有效性:有效
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10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全面达标。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以与邮政、金融、通信等行业网点合作等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积极推广自助申报一体机,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实现就近办理、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二)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6.推行代办帮办服务。7月底前,在各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帮办代办窗口,全面推开帮办代办工作。全面推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7.强化事前告知服务。10月底前,按照统一标准,将办理要素精细化、办事场景颗粒化、办事材料图表化、审查要点可视化,完成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通过多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相关事宜,在办理前做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高“一窗”办结事项比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8.畅通政策互动渠道。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政策传导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方便企业和群众掌握利用。2019年年底前,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中央厨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9.打通事项办理链条。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为标准,推动实现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对标先进,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巩固提升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成效。2019年年底前,分别在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联办等方面再推出一批高频服务“一链办理”事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10.加快事项标准化梳理。2019年8月底前,组织指导县直部门按系统纵向梳理规范权责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四同”。(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11.梳理规范实施清单。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县直部门按系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县域办理环节和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统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四)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12.精准同步放权。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做好“市县同权”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实际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至镇级实施。根据市县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工作需求,下放一批让“链条”完整起来的事项,确保全链条办理事项能够在同一层级办结办好。2019年年底前,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区))13.更大力度减证。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严格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2019年年底前,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五)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治理14.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服务行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7月底前,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中介强制代理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15.培育发展涉批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中介机构落户我县,着力培养一批资质强、业务广、服务优的本地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良性竞争,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介超市,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9月底前,实现从事同类中介业务的机构达到6家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16.做大做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2019年年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实现“一地入驻、全县通行”,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六)深入推进公正监管17.实施信用监管。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把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的内容,对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2019年年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18.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逐步取代日常原有的巡查制,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处罚结果通过信用济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2019年起,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七)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20.深入推动事项上网。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办理,提高网上办理深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19年年底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21.提升核心服务能力。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着重提升全县统一身份认证等关键服务,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广泛应用,支持企业和群众通过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基层5个“一窗”便捷获取服务,2019年年底前,再推出一批“全县通办”事项,逐步实现“异地可办”“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22.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加大基础数据归集力度,2019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数据库。2020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社会综治、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工作,提高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数据开放共享的深度、广度,推动深层次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23.加快既有系统改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快部门确需保留业务系统改造,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申请人“多头申报”、工作人员“重复录入”、数据业务“两张皮”难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八)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24.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运用服务评价器、满意度评价表、短信回访系统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请服务对象作出评价,倒逼落实服务承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25.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对照世界银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制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改革成效评价精准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化督导检查、聘请第三方评价,按季度进行排名通报,倒逼营商环境提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26.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运用调查问卷、大数据等形式,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储备和预研。2019年年底前,组织开展改革成效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协调和实施。要建立工作台帐,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二)强化制度供给。坚持立改废与改革有效衔接,对涉及改革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订,将涉及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改革扫清制度性障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机制,厘清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县直各部门要畅通与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沟通联络机制。(三)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