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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政策文号:滨体字〔2019〕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体系建设,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和评估制度。第三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协会、俱乐部以及其他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第四条申报“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五条申报单位是基层体校的有益补充,其所开展的项目必须是省运项目。申报市县两级体校未开展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金牌大户项目和大球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学生或儿童年龄结构与市级训练单位招生结构相衔接的申报单位,优先认定。第六条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所开展项目应有的场馆设施、教练员或体育教师。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按照市体育局的具体要求,向市级所属项目训练单位进行申报。市级训练单位负责复评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报市体育局。第八条市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工作。第三章命名与奖励第九条市体育局从输送、比赛成绩和在训人数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经评估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单位,由市体育局统一命名并作为滨州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第十条被认定为“基地”的单位,按照项目开展情况分为一类和二类基地,对其进行资金投入,一类基地3万元,二类基地2万元。第十一条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基地单位教练员培训、场地器材配备、服装、教练员和运动员伙食补贴、项目训练和参赛等。第四章训练、竞赛与输送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基地”的单位,每天至少进行1小时的训练活动。承担市级参赛任务的单位,除正常业余训练外,还要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有计划地训练和备战。第十三条市县两级体校,发挥项目教练员专业优势,深入中小学,免费进行培训、指导,拓展办学空间。第十四条鼓励协会、俱乐部,定期进校园进行项目培训。第十五条市级基地要积极配合市县两级体校,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市体育局将输送情况作为基地年度考察的主要内容。第五章管理第十六条对市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由项目所属市级训练单位具体负责,每年年底汇总上报各“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七条市体育局对“基地”的工作进行不定期实地检查,凡发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资金滥用等问题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基地”命名。第十八条“基地”有下列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资金投入:无法保证训练时间,参训人数明显不足,不服从选调参加运动员注册、集训和参赛的。第十九条“基地”有下列情况,取消“基地”命名:不向市县两级体校输送人才的;未经市体育局同意,擅自向外省、外市输送运动员的。第六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24日,解释权在滨州市体育局。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体育局局长谷玉玲同解读《滨州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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