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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要求,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市政府确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一)分级设立林长。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在邹平市鹤伴山林场、惠民县沙窝林场、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每名市级林长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市级林长名单可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县(市、区)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总林长、副总林长,在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他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县级林长,由县级领导担任。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本级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二)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确定市委、市政府22个有关部门为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附件2),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市级林长制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本级林长会议制度。(三)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二、工作职责(一)林长职责1.市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市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本级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并配合市级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相关工作。县级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县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3.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配合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落实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并配合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林长制会议职责研究推行林长制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承办市级林长制相关会议,负责林长会议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事项,负责拟定林长制实施的相关制度,监督下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发布等日常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并落实保护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实行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对于林木采伐严格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木凭证采伐监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3.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防控森林火灾。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平台,加强专业防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参与)4.严格防治林业病虫害。建立森林病虫害与外来有害物种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建立病虫害防治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制,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滨州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参与)5.落实对各级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并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定并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一树一策”修复保护制度,加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二)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1.科学编制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2.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抓好森林抚育和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工作,实施骨干河道造林绿化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生态林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程、农田林网建设工程、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程、乡村绿化工程等,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的持续增加。(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滨州黄河河务局参与)3.扎实开展荒山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青龙山、于兹山等矿山复绿工程以及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三)推进森林、湿地资源合理利用1.积极推进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森林、湿地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森林、湿地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3.发挥资源优势,做大做强苗木产业。加强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良种使用率及标准化管理水平。全力办好年度黄河三角洲绿化苗木交易博览会,努力打造全国知名绿化苗木集散地名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4.大力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多种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保持林下经济持续强劲发展势头。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给予政策支持与资金奖励,促进全市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5.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万亩果园等生态资源景观,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利用独特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发观光体验、康养休闲为主的森林旅游项目,吸引众多市民参加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活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2.创建森林、湿地资源网格化管理模式,推选村(居)委会党员、责任心强的村民等为“园长”“段长”或“树长”等,并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每块林地、湿地和每棵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提高“民间林长”的工作积极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3.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监测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一套数”体系建设,提高森林、湿地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五)强化资源执法监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制定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森林、湿地保护管理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参与)3.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衔接,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非法野外用火等行为。(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保护责任。(市审计局牵头)四、工作安排(一)2019年,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2019年9月底,在全市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10月底,各县(市、区)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并出台配套制度。11月底,各乡镇(街道)出台实施方案、配套制度,配齐村级林长。(二)2020年,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制定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体系;强化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形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林长制常态化管理。(三)2021年,巩固提升林长制成效。巩固提升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生态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建立问题督察督办制度,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树立林长制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富强滨州建设。附件:1.市总林长、市级林长名单2.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市总林长、市级林长名单一、市总林长总林长:佘春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宇向东(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总林长:张 凯(市委副书记)张宝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郝吉虎(副市长)二、市级林长宇向东同志兼任邹平市鹤伴山林场市级林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联系单位。张凯同志兼任惠民县沙窝林场市级林长,市生态环境局为联系单位。张宝亮同志兼任麻大湖国家湿地公园市级林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联系单位。郝吉虎同志兼任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市级林长,市水利局为联系单位。附件2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等,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司法局负责涉及森林、湿地资源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市级所需经费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开展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政案件,指导矿山及废弃矿山开展复绿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承办林长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绿化建设和管护,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开展林水会战工作,做好果树生产服务及产业发展指导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公园旅游发展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严格开展涉及森林、湿地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市大数据局负责指导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信息化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城区绿化工作,严格城区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滨州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防护林建设及管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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