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滨州市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滨商务字〔2019〕1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有效的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打造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滨州市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8〕3号)部分内容补充完善如下:一、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还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根据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培育外贸骨干企业、自有出口品牌‘双培工程’”的要求,对企业开展的参加国际性展会和对外贸易推介活动、培育国际自主品牌等项目费用进行补贴。(二)支持多元化开展外贸业务。根据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及市委常委会第116次会议“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动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提升”的要求,支持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外贸新业态主体做大做强,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三)根据市政府、省商务厅重点工作,调整确定的其他外经贸支出事项。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奖补、先预拨后清算、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由市商务局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具体奖补(贴息)标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统筹确定。二、申请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近三年各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主动配合,无严重问题。(二)按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报送外经贸运行调查检测系统数据、财政企业快报资料等。其他事项遵照《滨州市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8〕3号)执行。滨州市商务局滨州市财政局2019年9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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