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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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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2016年,原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下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了济旅发〔2016〕17号文件。文件实施以来,对于约束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起了很大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提高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不文明行为监督采集和惩处力度,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提出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一、明确“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范围“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纳入旅游部门“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几种行为:(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七)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根据济宁市实际情况,将以下行为认定为“游客不文明行为”并在济宁市范围内采集游客信息,进行相应处理。(一)进行不合理投诉,对济宁市旅游经营单位带来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二)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手段恶意炒作,对济宁市旅游经营单位和济宁市旅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二、加强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信息采集和惩戒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汇总、报送工作;各景区、酒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明确责任部门与负责人员,做好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上报至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信息统一由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认定上报。建立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核实确认,并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对于不同渠道提供的信息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并留存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的上报要及时、准确、真实,每条信息都要由见证人、企业负责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有游客准确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经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具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在记录信息保存期内,济宁市范围内出境旅行社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旅游。记录信息保存期后,游客需出具文明旅游保证书,旅行社可接受报名参加出境旅游团队。在提供旅游服务时,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游优惠政策。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高峰期间,限制其购票参观A级景区、入住星级酒店。跟团游客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旅行社导游或领队相应责任。三、加强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对于经媒体报道或社会公众举报的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一经核实立即给予相应处罚。对于旅行社出现的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将根据《旅行社条例》给予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或领队人员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领队证。对于A级景区或星级饭店出现上述行为的,给予降低评定资质直至取消资质的处罚,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导游出现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的行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给予导游证(IC卡)扣8分处罚。导游出现侮辱、殴打、胁迫游客行为,给予导游证(IC卡)扣10分处罚并暂扣导游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A级景区或星级饭店工作人员出现上述行为的,责令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旅游经营单位可以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员工绩效考评范畴,对被记录者予以一定的惩戒,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工作,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四、完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管理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建立“济宁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库”,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汇总符合上报标准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报,并在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济宁旅游官方微信、微博上曝光,通过内部信息平台,向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进行通报。加强与文明办、公安、外事、交通、民宗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在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手行动,推动旅游不文明行为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正确使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以教育警示为主,必要时向公安、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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