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秀企业家担任市政府经济顾问推荐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19〕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经济、科技等方面咨询服务;(二)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重大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或应邀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受市政府委托,在国内外宣传滨州,推介滨州,积极介绍和组织外地的客商来我市考察、洽谈项目;(四)受市政府委托,积极推进我市经贸、科技合作交流,帮助我市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为我市培养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人才。第九条 市政府经济顾问享受以下待遇:(一)纳入政府智库管理;(二)列席全市重要经济会议;(三)参与制定经济、金融、规划、人才等重大政策等;(四)享有发文范围许可的文件阅知权;(五)重要会议、重大政策制定前,征求其意见;(六)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经济顾问,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市政府或企业给予的奖励或报酬。第十条 市工商联负责市政府经济顾问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市政府经济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顾问职责的;(三)有严重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四)本人提出要求解除聘任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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