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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19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为载体,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富强滨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证明事项不用跑”改革,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市、县、乡、社区四级网络化服务全覆盖;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2.深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根据省直部门对系统内市县两级权责清单梳理情况,指导市直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及时调度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运行及结果反馈情况,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运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推进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5.规范健全营商环境监督。起草出台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文件,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清理有违公平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6.健全涉企服务和市场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市、县两级企业名称库面向社会公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在线办理”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7.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打造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深度融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标准规范、功能定位明确的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深化拓展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8.建立完善环境问题处置长效机制。构建环保执法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网格化监管,建设好市级智慧环保平台,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监管水平。保护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坚决避免环保“一刀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9.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切实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研究论证,科学制定2019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牵头单位:市司法局)10.全面落实《滨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和《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11.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理顺立法规划编制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立项申报、立项审查、立法前评估等环节。落实《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拓宽立法关注民生、听取民声、吸纳民意的渠道。落实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根据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和立法评估情况储备优质立法项目,加强立法前评估工作。全面落实立法全过程协商制度,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集聚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意。探索建立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立法工作联系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1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编制公布,修订《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滨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13.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及时修改废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4.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执行《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编制《滨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编制本县(市、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15.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实施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上会议题材料严格“五关四要素”要求,推行政府常务会议题全审核;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制度,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16.完善决策后评估、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跟踪反馈纠错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追究措施。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升法律顾问精准服务水平。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1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施工图,落实责任,实现“三项制度”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根据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标准,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上网运行,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模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18.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和公布;开展执法人员岗前和岗位培训,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19.制定《2019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增强监督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重点领域,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争议多发领域的评查力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加强对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的考核。(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21.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审计监督,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审计局)22.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处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审议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2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财政预决算、扶贫项目资金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和规范政策解读回应互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4.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监管与应用平台的应用,提升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与省复议应诉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25.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配备配齐办案人员。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新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提升复议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26.优化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完善“3632”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率“双百”目标。实现与省复议应诉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27.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行政应诉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全年组织庭审观摩、典型案例研讨、应诉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两次。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应诉技巧和能力,做到出庭又出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28.加强和改进政府信访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深化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29.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试点,推进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30.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人民调解专家推荐评选活动和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活动,构建“智慧民调”系统。建立“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促进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31.强化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3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将法律知识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公务员培训适当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3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34.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35.强化督查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督查检查内容,充分发挥督查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36.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理论研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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