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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示有关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确保公开透明。二要严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将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要加强监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及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滨州市民政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州市应急管理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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