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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发改委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政策文号:滨交字〔2019〕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和ETC发行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为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推广高速公路ETC的应用发展。到2019年底,全市ETC用户新增60万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ETC收费站覆盖率达到100%,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二、工作措施(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2019年5月底汽车保有量和ETC发行情况,结合省政府及交通运输厅对我市的ETC发行业务指标,将我市新增ETC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负责指导好本地ETC发行,统筹调度当地ETC客服中心、ETC合作银行,确保完成ETC发行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尽快完成公务、特种车辆ETC装置安装。2019年7月底前,完成市直及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和消防、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应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三)推动其他机动车辆ETC装置安装。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12月底前,力争完成民营企业、社会车辆、居民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四)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安排,确保资金落实。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的发行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和免费安装(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五)实现ETC车道全覆盖。加大ETC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高速公路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修时,应根据通行需要,提前规划并适度超前增设ETC专用车道。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完成收费车道改造工作,所有车道均需具备ETC服务功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六)强化车道运行监测能力,保障ETC车道24小时不间断服务。2019年7月底前,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加强对ETC门架和车道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七)推进货车不停车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治超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入口治超。(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负责督导,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八)优化ETC客服模式,拓展发行服务场景。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7月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须建立ETC快速安装发行网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在收费站、服务区提供ETC安装全流程服务。实现服务网点由城市到乡镇、社区、农村,网点全覆盖、服务全覆盖。进驻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场所,为公众现场办理安装ETC。(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九)推广移动支付应用,完善基本优惠政策。通过开通网站、APP等线上发行渠道,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主安装,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我市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均依托ETC系统实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十)规范发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内部发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ETC发行监督检查政策,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ETC安装使用比例,是保障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与市领导小组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7月10日前安排部署到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十二)加强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要依托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大调度,定期通报,自7月11日起,每周五上午12时前汇总ETC推广应用统计数据和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ETC安装数量和ETC覆盖率等指标,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确保ETC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十三)做好人员安置。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转岗安置工作,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要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ETC在便捷交通、减少拥堵、节能减排、提升高速公路通行体验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ETC“安装不花钱,使用更省钱,出行更便捷”优势,组织好“安装ETC,畅行高速路”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ETC推广应用,树立ETC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营造良好的氛围。信息报送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陈巍、张宁联系电话:0543-3066387、15805438222、13906492343联系邮箱:bzlzzd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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