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8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政策文号:滨人社字〔2019〕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认真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一)明确稳岗返还标准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不超过6148万元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符合条件企业可按不超过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企业申请条件严格按照鲁人社字〔2019J85号执行,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二)严格执行裁员率2018年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滨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2%,以高值为基准,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35%的企业可在2019年申请稳岗返还资金。以后年度按此规定执行,另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规范审核认定程序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核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规程办理。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4部门成立联合会审办公室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集中会审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直参保企业由市联合会审办公室审核认定;各县(市、区)参保企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认定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复核公示。二、加大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力度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将59项专业技术资格调整为58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技能提升补贴范围。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除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外,还包括行业、部门专用其他网站。专业技术资格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证书分三个级别的,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其他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联合会审办公室成员由4部门各推荐1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6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543-8173661邮箱:rsjjycjkSJb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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