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各项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市属开发区体育部门:为了严肃赛场纪律,端正比赛风气,经市体育局研究,决定下发《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赛场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等纪律管理规定。望各县市区、各管理中心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的顺利进行。附件:1.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赛场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规定2.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3.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裁判员管理规定滨州市体育局2019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赛场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规定为严肃赛场纪律,端正比赛风气,确保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第一条运动员打骂、侮辱裁判员、对方队员、大会工作人员和观众的,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集体项目两名及两名以上运动员参与上述行为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赛后由大会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条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打骂、侮辱裁判员、对方队员、大会工作人员和观众的,或有指挥、纵容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等不正当行为的,清除出场,停止其比赛期间的工作。赛后报市体育局,以备在晋升职称时参考。情节严重者,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条领队、教练员及随队人员向裁判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行贿,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比赛期间的工作,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凡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的运动员(队),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取消双方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取消双方运动员(队)全部比赛成绩,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五条弃权与罢赛:延迟比赛超过10分钟的运动队(个人比赛2分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获胜。运动员不服从裁判的判决,致使比赛中断超过10分钟以上,即按罢赛处理,判对方获胜,并取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第六条各代表团(队)凡在大会期间违反大会纪律规定,受到大会批评和处罚者,一律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代表队的评选资格。受处罚的运动员,一律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在滨州市体育局。附件2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为净化赛场风气,保证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公正有序的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第一条为了严肃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赛风赛纪,严格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确保市运会公平、公正、廉洁、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参加市运会筹备和竞赛管理工作的市体育局、体校各科室的工作人员,各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教练员,以及承办单位参加市运会筹备和竞赛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体育局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部门的良好形象。第四条市运会组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受县市区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礼品。拒收不掉的,要及时上交部门有关领导或竞赛监督办公室。拒不上交的,一律先停止其在市运会的职务和工作,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和礼物馈赠。第五条严格遵守市运会竞赛规程和规则。在赛事安排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不准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不准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由市运会竞赛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第七条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本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错误的,可从轻免予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情节较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市体育局各科室,各管理中心,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因监督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严重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在滨州市体育局。附件3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裁判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端正赛风,净化赛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滨州市第十九届运动会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裁判员管理规定:一、裁判员的选调条件(一)仲裁委员会主任及裁判长的选调条件:精通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市级以上大赛的丰富经验。(二)裁判员的选调条件:思想品质好,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执法公正,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二级以上的优秀裁判员。凡是赛前举办晋升二级裁判员学习班的,可根据该项目裁判员需要情况,酌情留用适当数量成绩突出的三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二、选调办法裁判员由各管理中心推荐,报市体育局批准后,由市体育局正式行文通知有关县区,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接文件后,应及时通知裁判员按文件有关规定按时报到。如因故不能参加的,应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及早书面报告市体育局请假,缺席名额不得自行更换,由市体育局另行安排选调。仲裁委员会主任和裁判长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三、对裁判员的纪律要求(一)必须严格遵守市体育局和赛区竞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三)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分工的裁判任务,按时报到和离会。(四)裁判员必须带裁判等级证书到赛区,持证上岗,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签字。(五)工作中严肃认真、公正执法,不得偏袒,不得索贿受贿,不搞私下交易,不得与运动队串联。(六)严禁参加大会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的宴请,比赛期间不得饮酒和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外出请假,按时作息,以充沛的精力保证比赛。四、裁判员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裁判员在比赛中如有接受贿赂、串联、结盟、赛前排名次搞交易、偏袒一方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立即取消其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资格。情节严重者,视其程度分别给予停用一年、二年、降级、撤销裁判等级的处分。(二)裁判员在临场工作中,出现一次明显错判,当场给予警告,在完成该场比赛后,停止下一场比赛的裁判工作资格。在该次比赛中如出现两次警告,取消其本次比赛的裁判资格。凡是临场比赛中能暂停比赛的项目,根据规则的规定,错判和反判都要当场纠正,使问题处理在申诉之前。(三)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怠慢而又连续出错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当场撤换。(四)对于无故未按时报到,未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赛中酗酒闹事,经教育仍不遵守纪律的取消其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资格。(五)发现裁判长有失职行为,或有偏袒行为又拒不改正的,由仲裁委员会提出警告,当场撤换,取消其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资格。(六)对裁判员的处罚应由裁判长报仲裁委员会执行。(七)凡裁判员在比赛中受到处罚的均由仲裁委员会以文字材料详细记录其违纪原因和处理意见,一式两份,分别寄往市体育局和裁判员派出单位。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