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政策文号:滨国资深改组〔201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富强滨州”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现就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作如下规定:一、改进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1、明确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职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范围、职责、权限,以及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监督约束、职业发展与退出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明确出资人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重大改革、重大人事任免等权力事项和对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发展战略规划、经营业绩考核等责任事项,实施国有企业清单管理;修订《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定企业改革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报告事项,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2、探索实施国有企业授权经营。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区分不同类型,坚持“一企一策”原则,成熟一个推动一个,逐步授权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见附1)对所出资企业和所属企业依法实施监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所出资企业和所属企业党的建设、领导人员日常管理、章程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督及收益分配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3、探索实施国有企业经理层契约化管理。积极稳妥下放企业用人权,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探索实施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原则上由党委会、董事会依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行契约化管理,合同约定其薪酬和履职待遇,约定市场化退出;对于现任经理层成员,经考核可转任经理层成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4、加强国有企业主业投资管理。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规定,明确主业功能定位。加强投资管理,除制造业企业外,市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范围50%以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功能类企业投资运营范围原则上80%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凡市属国有企业及权属企业对市外投资,一律报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批,重大投资报告市委、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二、建立“五位一体”国有企业监督体系5、强化出资人监督,落实出资人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对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修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国有资产保值作为底线,把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实施分类考核、对标考核,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防范重大风险。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加强章程管理。完善产权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国有产权管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6、强化外部监督,实行外派董事制度。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全部派入挂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从市直党政机关有专业能力人员中选派,到企业挂职,不担任挂职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在企业领取薪酬,接受派出机关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7、强化财务监督,实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市财政局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入财务总监,对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财务总监依法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不兼任企业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在企业领取报酬,工资待遇由派出机关负责。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定期轮换。企业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取和调拨,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实行联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8、强化审计监督,实行外派审计总监制度。市审计局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入审计总监,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国有投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总监进入党委,不在企业领取报酬,工资待遇由派出机关负责。审计总监任期三年,定期轮换。在市属国有企业内部设立总审计师,依法进入董事会,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9、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落实监督、执纪和问责职责。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党委的,设立纪委。纪委书记担任企业党委委员,按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配备,享受领导班子成员相应薪酬,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分管与纪检无关的工作。市属国有企业纪委接受企业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三、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保障机制10、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与国有企业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1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全面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党建进章程,推行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市场化选聘和转任的经理层成员是党员的可进入国有企业党委,由企业党委任命,不作为领导人员管理。完善决策程序,将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作为董事会研究决策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属国有企业)12、深化国有企业各项改革。加快组建改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属8户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改建(见附2),2020年底前逐步将市属其它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划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进一步增加国有资本聚集度。持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属11户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根据实际进一步推进混改深度。对正在组建改建的市属8户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待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后,在集团层面或权属企业层面适时推进混改,除民生保障类、功能性资本运营类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外,其它企业均可按“一企一策”原则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加快市属“僵尸”企业清理退出,属依法破产清算的,2019年底前全部进入破产程序,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剩余23户“僵尸”企业清理退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贸促会、滨州职业学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3、营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宣传,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健康有序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县市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名单;2、正在组建改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名单。(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名单1、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滨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3、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山东滨达实业有限公司5、山东滨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6、滨州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滨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8、滨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公司9、滨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滨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正在组建改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名单1、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山东滨达实业有限公司3、山东滨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4、滨州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滨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6、滨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公司7、滨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8、滨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