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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政策文号:滨人社字〔2019〕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现将《滨州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是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把推动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作为“工作落实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快速推进,确保政策落实有窗口、有保障、有实例,确保省政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二、加大宣传,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印制政策“说明书”、组织开展上门宣传、举办政策专题辅导会,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加强政策受益典型的宣传,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不能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三、协同配合,及时理赔家政服务机构要积极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加强安全常识教育,防范和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出险,家政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事故的现场查勘及赔付等事宜。四、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对参保机构和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2019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滨州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吸纳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机构和人员范围(一)机构范围。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且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机构)。(二)人员范围。16至60周岁,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从业人员。二、保险项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助、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赔付。(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行为导致雇主以及第三者(包括雇主家庭成员和以外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三、保险办理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从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定点经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建立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五、补贴申报和拨付(一)申扌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年度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滨州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滨州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2.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5.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与核对,核对无误后,连同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等信息查询情况一并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家庭服务业模块)”。(三)资金拨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资料汇总后,填写《滨州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审批后的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市财政局根据复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各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上级政策若有变化,将相应调整。附件:1、滨州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2、滨州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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